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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未能与中星18号卫星建立有效连接,正推进理赔
11月19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98,下称“中国卫通”)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未能与今年8月发射升空的中星18号卫星建立有效连接,后续与卫星建立连接的可能性很低,即使重新建立连接,卫星也不具备正常通信服务能力。公司已向保险商提交损失证明,正在积极推进后续理赔工作。
中星18号卫星项目为民用卫星项目,总投资额为15.18亿元。8月19日20时03分,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
中星18号卫星工作异常后,中国卫通成立了应急工作组,积极组织开展卫星抢救工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故障调查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就故障性质及故障原因开展调查工作。
目前,中国卫通已收到卫星制造商出具的故障调查情况报告,判定中星18号卫星系由于整星掉电导致遥测异常。经过多方全力抢救,截至本公告日,未能与中星18号卫星建立有效连接,后续与卫星建立连接的可能性很低,即使重新建立连接,卫星也不具备正常通信服务能力。
中国卫通已向保险商提交损失证明,中国卫通认为中星18号卫星符合发射保险保单条款下的全部损失情况,正在积极推进后续理赔工作。公告称,根据保险合同条款,通过发射保险理赔后,如果获得全额赔付,中国卫通不会产生投资净损失,也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中星18号卫星属于中国卫通新增卫星资源,中星18号卫星的异常情况不影响中国卫通其他在轨卫星的正常运行和业务开展,不会对中国卫通目前的日常业务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目前,中国卫通正在对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进行统筹优化,将中星18号的资源覆盖分解到原计划建设的2-3颗卫星中进行实施,并对加快研制进度向卫星制造商提出了要求。获得保险赔付款后,中国卫通将对保险赔付款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保险赔付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核心专业子公司,具有国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我国唯一拥有通信卫星资源且自主可控的卫星通信运营企业,被列为国家一类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2019年6月28日,中国卫通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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