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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中新网11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19日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变种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包括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等。他还指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罗国良在会上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罗国良表示,根据大数据研究院的报告数据,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是公认的“社会毒瘤”,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人民法院一直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此类犯罪及相关的上下游犯罪,坚决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犯罪分子牟利“致富”的“温床”。
罗国良指出,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级公、检、法机关适用《意见》办理了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抓获、判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
罗国良介绍,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对近三年来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和特征的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诈骗犯罪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案件日益增多。有的企业被骗走巨额资金,导致停工破产;有的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和被告人陈明慧等诈骗案,犯罪分子实施诈骗造成了被害人徐玉玉、蔡淑妍死亡或者自杀的严重后果,可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谋财,而且害命”,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法院对两案的主犯陈文辉、陈明慧均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二是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个人作案的比较少,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司法大数据也反映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网络诈骗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化运作的方式更加明显,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有的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层级分明,呈公司化运作,犯罪分子更易于得手。
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陈杰等诈骗案,该团伙成立合法公司,在公司名义掩护下组织上百人实施电信诈骗,利用人民群众注重身体健康的心理,假扮“名医”诱骗广大中老年人购买不具有药品疗效的保健品或食品,获取巨额收益。该团伙成员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团伙内实行层级管理,甚至还有详细的业绩考核制度,案件规模大,社会危害大。团伙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重点,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也是对此类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三是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这些黑灰色产业链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蔓延泛滥,成为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成因之一。
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是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案的上游关联案件,正是由于杜天禹非法入侵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非法获取当年考生个人信息,其中就包含被害人徐玉玉申请贫困生助学金的情况,这些个人信息向陈文辉出售后,陈文辉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以发放助学金为名拨打电话,才导致徐玉玉接到诈骗电话后深信不疑,酿成悲剧。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为诈骗犯罪分子取款等相关犯罪依法惩处,目的就在于要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链条,铲除其周边犯罪产业链,做到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四是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公安部门统计,各种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而且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翻新快,新手法层出不穷,且更加隐蔽、更具有迷惑性。
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黄国良等诈骗案和被告人童敬侠等诈骗案,就是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发案率已经逐渐下降,但当前又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诈骗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虚假证件大肆实施诈骗,甚至煽动群众以领取分红为由进京非法聚集,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五是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司法大数据反映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已成为不法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如此次发布的被告人杨学巍诈骗案,此类案件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不法分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进行性交易等“特殊服务”,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费等为由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本身不具备甚至明确禁止的功能软件的开发,而这些功能大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因此,依法打击此类诈骗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态度。
罗国良强调,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注重发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此次发布这些案例,一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正告犯罪分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敢于以身试法者,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另一方面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醒广大群众增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识别意识和防范能力,希望大家多关注媒体报道、社区警情提示和电信部门、银行机构的宣传,遇到类似情况时不轻信、不上当,增强利用法律武器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遇到可疑情形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进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罗国良表示,下一步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最高法将继续做好审判指导工作,不断完善法律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民法院还将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提升整体打击能力,提升源头监管能力,提升宣传防范能力,努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原题为《最高法: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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