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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这才是刷屏"梅姨"的官方画像

2019-11-18 17: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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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信大家都被一张

寻找人贩子“梅姨”的图片刷屏了

然而今天,事情出现了反转!

据@公安部刑侦局 消息

网络上流传的广东增城被拐9名儿童案件

嫌疑人“梅姨”的第二张画像

非官方公布信息

而且

“梅姨”是否存在,长像如何

暂无其他证据印证

广东省公安厅未邀请专家对“梅姨”二次画像

广东警方仍在积极开展寻找其余7名儿童下落

ccser不是公安机关官方权威平台

这才是警方根据供述

画出的嫌疑人“梅姨”画像

其实大家义愤填膺转发那张“梅姨”的照片

以及每当发生儿童被性侵或虐待事件时

想的总是想尽自己的一份力

欲早日将人贩子绳之以法

但对于犯罪分子

即使受到相应处罚,人们也总会担心

当他们再次回归社会时

是否还会再次侵害无辜的儿童

那不如我们把眼光放近一些

关注一些正发生在身边的事……

成都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

专家:可为全国性数据库提供经验

今年9月,成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

大概在5、6年前,成都中院就开始思考如何在前端预防和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建立这样的数据库供相关行业在招聘时参考,同时希望能够唤醒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对潜在的犯罪人员形成威慑。

平台登录界面

探索:

建立数据库,在前端预防、切断犯罪可能性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从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并首次明确了“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漫画 图据ICphoto

成都中院的法官们受到了启发,从他们的办案经验来看,大多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尤其是性侵、虐待等都是事后弥补。他们认为,如何在前端做好预防、切断犯罪可能性,才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利益。

经过几年的酝酿,2018年10月,成都中院联合成都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团市委等7家单位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各成员单位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包括因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等。《办法》还对成员单位提出保密要求,对于入库人员的信息要保密,不得对外公开。

以《办法》为基础,经过近1年的开发调试、数据录入和应用培训后,数据库于今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数据库中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成都地区法院审结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在对入库人员的选择上,首先对应特定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比如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等,然后根据其受到刑事或行政拘留处罚的时间长短及行为恶性程度,确定其犯罪信息入库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移除该条信息。

如何操作?

行业主管部门可查询,再反馈给需求单位

数据库投入使用后,成都地区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幼儿及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医疗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交通运输行业等,在聘用人员时,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查询。

在成都法院司法公开网的右侧,有一个进入数据库的窗口,名为“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公示平台”,通过已开通的账号和密码,由各个主管部门进入查询,然后将入库人员的信息反馈给相关需求单位。

网页右下方为进入平台窗口

在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后,会显示入库人员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简单的案情、刑期等,而且适当隐去了被害人的信息——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考虑。而除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都中院在设计数据库时还保留了入库人员的权利申诉救济渠道。

Q:

如果入库人员认为自己已完全悔改,不会再次侵害未成年人,可以从数据库撤销其信息吗?

A:

(成都中院法官祝颖哲)这样的话,是可以向我们申请从数据库撤销其信息的。我们会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决定是否撤销,入库人员可以提供心理评估等证据证明其不再具有危害性。对于符合撤销条件的人员,我们会从数据库中移除。目前有这样的程序设计,具体的听证程序以及方式等细节会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如果您发过“梅姨”的那张照片

相信您一定是位有爱心的人

那么一定也不介意再发一次本文

不信谣、不传谣、帮辟谣

得让朋友圈的人

及时了解真相才行啊

也将成都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限制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

再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途径

告诉大家

为孩子们平安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自@公安部刑侦局、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网络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5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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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转!这才是刷屏"梅姨"的官方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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