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新城控股济南旧改项目纠纷二审驳回上诉,5亿违约金未要回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19-11-18 20:27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字号

11月18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155.SH)发布公告显示,新城控股下属子公司在山东济南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纠纷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城控股未能如愿要回5亿元违约金。

据公告披露的信息,新城控股下属子公司青岛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新城创置”)于2015年11月与济南银丰鸿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银丰置业”)签订了《关于济南市历下区刘智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项目地块为济南市规划局济规直(一)管函[2014]163 号文件所确定的 A 组团 A-1、A-2、A-3、A-4、A-5 地块。

按照此前公告披露,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如下:银丰置业在 A 组团地块经营性用地出让时,应为各宗地单独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公司取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银丰置业配合新城创置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银丰置业持有项目公司 30%股权,新城创置持有项目公司 70%股权,项目公司由新城创置运营管理,银丰置业负责配合和监督。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通过共同经营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按照本协议约定分享收益,承担风险。

2018年1月29日,银丰置业竞得《合作开发协议》中所约定合作开发的 A 组团地块,但由于银丰置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之约定,就五宗地块开发设立项目公司并切实履行与新城创置的合作开发义务。

2018 年 5 月,新城创置以银丰置业未按《合作开发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银丰置业继续履行。

2018 年 8 月,银丰置业就本案提出反诉申请,认为《合作开发协议》因政府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该“政府原因”属于《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银丰置业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018年11月3日,新城控股发布的公告显示,新城创置就本案变更诉讼请求,新增要求银丰置业承担违约金 50000 万元,并就新增诉讼请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2018 年 11 月 9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显示:解除银丰置业与新城创置签订的《关于济南历下区刘智远存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驳回新城创置的诉讼请求。

2019年4月,新城创置因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按照最新的二审判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家于江苏省常州市的新城控股于今年7月因“实际控制人猥亵案”陷入舆论漩涡。

据新城控股三季报披露,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截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7月3日晚,新城控股公告称,公司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宣布选举王振华之子、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受制于融资渠道、企业运营等问题,公司新任董事长王晓松带领的新城控股在一系列“以项目换现金”的计划下收缩回血。

11月11日,新城控股在新城控股大厦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城控股管理层对此给出了最新回应,“过去几个月,融资受到了一些挑战,但从9月份到现在,合作的大型的银行、城商行信用逐步恢复。新城的资产质量和运营情况都很好,银行只是基于审慎性的原则。 ”

新城控股曾先后于7月22日、7月24日、7月26日、8月30日发布关于出售部分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截至三季度末,新城控股公告的数据显示,累计共计21个项目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交易对价合计约为101.5亿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3.30%。

管理层称,“我们最近也拿了几个项目,大家不一定知道。我们会更加谨慎,踩准节奏拿地。”

截至10月末,新城控股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2223.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3%;累计销售面积约1959.62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5.50%。

按照全年2700亿元销售额不变,截至10月末,新城控股完成全年销售目标的82.36%。

截至11月18日收盘,新城控股报32.5元/股,涨1.12%。

    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