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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印发意见“加码”惩罚高空抛物,有人扔菜刀涉罪被刑拘
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至少两起高空抛物或坠物事件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月14日,浙江金华东阳市公安局微信公号“东阳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11月13日东阳市白云街道一儿童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经查,同日下午,该小区2栋22楼施工人员祖某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因焊接操作时手部被烫,碰落了置于空调外机上的金属旁通阀,致使旁通阀砸伤路过的男童。
据《钱江晚报》报道,前述事件中受伤男童年仅3岁10个月大。男童系颅脑开放性损伤,硬膜外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头皮撕脱伤,虽有自主呼吸,仍需呼吸机辅助,手脚有反应,但仍未脱离危险。
“东阳公安”警情通报载明,14日下午,嫌疑人祖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红星新闻报道,11月15日早上8点,四川成都青羊区小南街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把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
该报道称,经查,警方锁定该小区周某某。周某某与其男友是小区十楼租户,两人凌晨外出吃夜宵,直到早上七点多才返回,且是喝醉状态,因琐事发生了争吵,情绪不稳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挥落后,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从窗口扔出。
经初审,周某某对前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为有效预防、依法惩治高空抛物或坠物行为,11月14日,最高法官网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意见》明确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意见》要求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有评论文章认为,《意见》中规定的惩罚较之以往明显“加码”,赢得了广泛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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