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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交警回应“让两辆报废车‘复活’”:不存在,均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9-11-18 15: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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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山西交通法制网在网络上刊发一篇题为《山西省原平交警八中队让两辆报废车成功“复活”》的网络信息,引发相关舆情。对此,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11月15日发布情况说明称,经调查,对相关两车的处理均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不存在两辆报废车“复活”的情况。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11月12日中午13时许,我大队八中队在原平市永康路康宁医院附近路段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3时17分,张某勇驾驶牌号为晋HLF699的绿色东风牌皮卡车行驶至检查点时,我执勤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驾驶人张某勇未能提供有效的驾驶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执勤人员随即将该驾驶人传唤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回到大队后,驾驶人张某勇让亲戚将证件送回大队,我执勤人员通过山西省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相关证件进行了查询,驾驶人张某勇具有C1型驾驶证,该车状态显示为逾期未审验,我执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该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处罚代码1340)。

13时20分,罗某奇驾驶车牌号为晋H02725的银白色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检查点时,我执勤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驾驶人罗某奇在检查中未能出具有效的驾驶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我执勤人员随即现场通过警务通设备对该车驾驶人和机动车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该车驾驶人罗某奇具有C1型驾驶证,晋H02725车号牌信息有效但无法显示车辆的详细信息,我执勤人员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驾驶人罗某奇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处罚代码1109)。17时许在对罗某奇所开具的现场处罚决定书进行微机录入时,发现罗某奇所驾车辆车型与晋H02725的实际车型存在重大差别,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随即通过山西省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详细比对核查,通过核查,该车确系存在套牌违法行为,发现后,我大队民警通过已开具的现场处罚决定书所留的罗某奇的手机号联系到该车驾驶人罗某奇,口头传唤其到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11月14日上午11时,罗某奇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我大队对驾驶人罗某奇涉嫌未带驾驶证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代码1110、57042),对该涉案车辆所悬挂的号牌予以收缴并进行扣留,拟对该车追加罚款5200元、记13分的处罚,现相关处罚工作正在按程序开展。

经调查,对上述两车的处理均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不存在两辆报废车“复活”的情况。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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