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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热点】主播“带货”又“翻车”!虚假广告的这些套路,你遇过哪些?

2019-11-15 1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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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一哥”李佳琦近日又上热搜了!

怎么回事呢?

爱在网上冲浪的你一定知道��

“这个是状元蟹,阳澄湖的大闸蟹。”2019年9月的一场直播中,李佳琦指着身旁印有状元蟹logo的红色包装盒子说道,“是最好的,23年老品牌。”这是他在某平台直播的一个场景。

根据链接,我们可以在某平台的天海藏旗舰店找到李佳琦口中的这款“阳澄湖的大闸蟹”。值得关注的是,该款商品名称为“阳澄状元蟹”。“坑死了,螃蟹一点肉也没有。说是阳澄湖的螃蟹,结果是从其他地方发的货。”一位买家评价这样说。

李佳琦口中拥有“23年老品牌”的天海藏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海藏水产(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6日,这个“23年老品牌”是出自何处呢?而客服承认的“(蟹扣)是我们公司的蟹扣,不是阳澄湖的蟹扣”更是作为一记实锤重重地锤了下来。

而事实上,这位带货流量已经不止一次因为“虚假宣传”翻车了!

前不久,李佳琦在和浙江炊大王炊具有限公司合作直播推广的一款锅具时遭遇滑铁卢。所谓的“不粘锅”实际上很“粘锅”,在直播时就已经“粘锅”了。“不粘锅粘锅了?”“垮了”等词语充斥着弹幕。

看到这里,

大家可能会疑惑,说了这么多,

到底什么是“虚假广告”呢?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那么

发布虚假广告

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呢?

《广告法》也对此作了明确: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除《广告法》以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行为也有相应规定。

那么常见的“虚假广告”有哪些呢?

夸大疗效

这种违法形式常见于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中,往往出现“最新、疗效最佳、根治、不反弹”等绝对化语言。此外,宣传 “一个疗程见效”、“无效退款”、“年治疗病例数1000余例,有效率达85.5%”等,也属违法广告。

现身说法

一些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中,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形象口吻大肆吹捧和证明效果,属于违法广告。在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中,均不得出现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夸大技术

这类违法广告用看似有高科技含量的说辞诱惑消费者。比如医疗机构用高科技词语迷人耳目,夸口治疗各种顽症。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常把某种编造的名称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技术,比如“全度美眸综合媚眼术,中国注射美容第一针”。

冒充药品

保健品广告宣传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比如有的保健食品宣称治疗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等,“15—30天症状全消,血压、血脂稳步下降”等。“抗击血栓”“溶栓”等,属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这些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另外,保健食品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升学就业

宣传 “一个月提高xx分”、“就业率百分之百”等教育、培训的效果,以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并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和虚构接受服务的效果,违反《广告法》规定。

偷换概念

这多见于房地产广告中。这种违法广告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比如“10分钟畅享”、“出门15分钟至百货商圈”等。此外,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预售、出售房地产的广告。

记住这些套路

以后可千万不要上当呀!

来源:萧山市场监管

原标题:《【科普热点】主播“带货”又“翻车”!虚假广告的这些套路,你遇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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