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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0.6亿,“亚欧币”特大传销案7人受审最高获刑6年
据都市时报微信公号11月14日消息,2017年,一起以网络虚拟货币“亚欧币”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起传销案涉及金额40.6亿元,4.7万余投资者做着“高返点、高收益”的美梦掉入陷阱。
案件侦破的同时,这起“亚欧币”特大传销案分布在各地的传销团伙纷纷落入法网。近日,云南7名犯罪嫌疑人以赵某某为头目发展会员459人,吸纳资金4600余万元,案件提交到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这7名犯罪嫌疑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六万元不等。
7名嫌疑人在昆明注册公司进行非法传销
2016年4月,“亚欧币”特大传销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夏某以虚构的“亚欧币”项目为名,通过注册成立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相关权威单位授权”的光环,以召开推介会、举办论坛、网络宣传等方式大肆宣传其合法性和美好前景,以“高返点、高收益”的利好吸引会员购买“亚欧币”。跨亚欧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产业,靠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至2017年案发前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
而来自云南的嫌疑人赵某某成为“亚欧币”会员后,于2016年6月24日在昆明市经开区注册成立云南久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日接受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亚欧币在西南片区的运营中心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本案中的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成为云南久益公司的股东和骨干成员。并通过宣传、讲授“亚欧币”的背景、盈利模式、操作模式等内容,在昆明市区和嵩明县蒙自县等地不断吸引、发展下线人员投资购买“亚欧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空壳公司背后的“虚拟币交易”
“只要花五毛钱买入,不到一年时间就能涨到五倍多,还只涨不跌。介绍下线还能获得返利。”这就是传销头目口中的赚钱方式。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杨某某等人至案发时,已累计发展会员四百多人,共计25层级。
与亚欧公司总部如出一辙,“亚欧币”会员结构明显呈金字塔式,西南片区的运营中心“亚欧币”,会员需要通过“内盘”和“外盘”途径购买。内盘会员的注册必须由上线推荐且至少购买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亚欧币”。成为亚欧币的会员以后,可以发展3个下线会员,上线可以从下线会员购买亚欧币的钱里面提成10%,购买“亚欧币”成功后即冻结所有“亚欧币”,250天才能解冻完毕,解冻后才能转到外盘提现或交易。
外盘的主要作用是用来提现内盘的“亚欧币”,同时外盘也兼备单独买卖、炒作“亚欧币”的功能。据了解,外盘市场价格不固定,跨亚欧公司通过人为操作来控制价格,总体价格呈上升趋势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但从实际来看,被发展为“下线”的受害者刚开始得到了返现金额,但是过后又将钱投入到买币中,最终导致血本无归。
同学、朋友和亲戚是主要的发展对象
“我和李某某是朋友,大家聚在一起的时候他们跟我介绍亚欧币的事情,赵某某说亚欧币百分之百的能赚钱,我听了他说可以赚钱再加上赵某某跟杨某某是亲戚就相信了,后来开始注册账户交钱购买亚欧币。”
“我介绍过我的朋友、我妹妹、我妻子、我母亲、朋友、堂姐购买过亚欧币,他们的账户都是我帮忙注册的,注册以后我把他们放在我的下面作为我发展的下线会员,他们之间的层级架构也是我安排的”据证言所述,大部分受害人都是通过亲戚、同学和朋友的介绍成为其下线,如果不会操作,所谓的上线会提供“帮助”,在基于信任的基础上,为谋取这“易来之才”大家纷纷踏上这条传销路,甚至连累了自己的至亲。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17日至7月19日,经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跨亚欧公司”特大网络传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5名“高管”集体过堂,涉案金额38亿。法庭将择日宣判。
精心导演网络传销陷阱
2017年1月,海口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简称“跨亚欧公司”)涉嫌利用网络实施经济犯罪,数额巨大。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立即部署网警部门开展系列调查工作。
到了同年4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对跨亚欧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某荣和刘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夏某荣在海口注册成立跨亚欧公司,与刘某等人编造各种身份,策划在海口市运营“亚欧币”项目,对外宣称公司拥有国资、央企背景,虚构青少年健康食品等项目,陆续在国内多省市的高端宾馆、酒店召开推介会、举办论坛以及网络宣传等方式大肆虚假宣传“亚欧币”的合法性和盈利前景。
然而,“亚欧币”实际为虚拟产品,没有任何实体产业,夏某荣和刘某等人编制各种身份做虚假宣传,通过发展会员方式吸收会员资金。经过警方调查,这个网络传销骗局的手法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跨亚欧公司吸引会员通过“内盘”和“外盘”途径购买“亚欧币”。内盘的操作模式是,内盘会员的注册必须由代理商(上线)推荐且至少购买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亚欧币”。内盘会员购买“亚欧币”成功后即冻结所有亚欧币,250天才能解冻完毕,解冻后才能转到外盘提现或交易。内盘每十天固定涨价一次,会员以此获利。
而外盘的主要作用是用来提现内盘的“亚欧币”,内盘会员经外盘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提现,同时外盘也兼备单独买卖、炒作“亚欧币”的功能。外盘市场价格不固定,跨亚欧公司通过人为操作来控制价格,总体价格呈上升趋势来吸引更多的人来投资。
据检方指控,截至2017年5月12日案发,跨亚欧公司在全国范围多个省市发展内盘会员共31419人,下线层级共177层,外盘共有会员47250人,内、外盘销售亚欧币数额共38亿余元。刘某非法获利1.88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它公司、购买私人别墅。夏某荣个人非法获利1.81亿元,主要用于投资其它公司、归还欠款、购买个人房产。
高返点高收益忽悠人
仅一年时间里,跨亚欧公司便忽悠了内、外盘会员近5万人,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据指控,“亚欧币”主要以“高返点、高收益”为诱饵吸引会员。例如,会员投资1万元,250天解冻完毕后,连本带息可达到2.25万元,净利润1.25万元。跨亚欧公司以此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并在全国多个省市快速发展会员。
同时,跨亚欧公司声称有国资、央企背景,创建投资平台可靠度高;刘某更是宣称自己是中国虚拟数字货币领域的专家,组织成立了中华虚拟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经调查发现,这些“高大上”的标签其实都是犯罪嫌疑人捏造的。他们在其他省份也有过非法网络传销的“黑历史”。
据了解,跨亚欧公司在国内多个城市的豪华酒店召开了推介会和论坛,给投资者“洗脑”。各级代理还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其美好愿景,让不少个人投资者参与购买“亚欧币”。
经查,跨亚欧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即“三级代理、三级分销”层级,其中省级代理提成30%,往下逐级递减3%,最低到10%。省级代理资格需缴纳1000万元市场保证金或完成业绩9000万元以上,最终收集的资金都转入了夏某荣等人的私人账户。
而“内盘”吸收资金方式则是由底层会员逐级将购买“亚欧币”的资金汇集到省级代理商账户,省级代理商将收集到的资金转账到由跨亚欧公司提供的夏某荣等私人账户,跨亚欧公司安排人员核实后将返利和同等价值的“亚欧币”分别转入省级代理商账户,再由省级代理商根据会员购买情况逐级下拨,会员可通过取得返利资金和亚欧币解冻后卖出获利。
2017年5月12日,海口警方出动200多名警力同时在海南、北京、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6个省市实施抓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8人。同时,警方还对全国范围内53个涉案账户进行冻结。
至此,这起圈钱近40亿的“庞氏骗局”终于落下帷幕。他们通过注册成立公司披上合法外衣,再罩上“相关权威单位授权”的耀眼光环,但实际上只是靠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至案发前公司资金链濒临断裂。
揭开新型传销合法外衣
2017年6月,经海口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相关涉案人员,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了刘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
据查,该网络传销头目刘某,真名刘勇,曾以“刘琅”为笔名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对外一直自称刘琅,无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系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他曾因涉嫌诈骗罪于2011年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逮捕。
提起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这家成立于2016年7月29日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为刘某之妻刘某玲。该公司从成立至今都是由刘某运作。为了骗取财物,刘某于2016年9月2日将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为瑞宝碳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代持。2017年3月7日,该公司发现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宣传存在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立即解除代持股合同。
中国力源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反映称,其公司是一家纯粹的民营企业,不具有央企背景,与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没有丝毫关系,刘某只是在他的公司内租用了7个房间作为办公使用,他也从未委托过杨某计(涉案嫌疑人)代持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更未出具过任命夏某荣担任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命书,相关文件材料上的印章是伪造的。
因此,“瑞宝碳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力源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与刘某实际控制的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均没有任何实际关系,刘某为公司取名“瑞宝力源”目的就是投机取巧、混淆视听,为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开展虚假宣传涂脂抹粉。
经查,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10亿元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实际上为零注资,与其有直接关联的公司共有21家,绝大部分公司是2016年以后才注册或变更企业名称的。瑞宝力源集团有限公司除了花费2.17亿元收购了中食高科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之外,没有其他实际资产,其中1.1亿为跨亚欧公司犯罪所得。
在认识中华民族文化工委和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执行会长刘某某之后,刘某再三请求刘某某成立一个关于对虚拟数字货币的研究机构。后来,刘某一手操办了中华虚拟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刘某还曾请求刘某某申请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被刘某某拒绝。
刘某某称,中华虚拟数字货币和互联网彩票发展研究中心系中华民族文化工委和中华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自行设立的研究机构,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印章,成立之后没有组织过其他活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以层级代理和高额返利的方式吸引会员、推销“虚拟货币”亚欧币,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夏某荣等25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新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涉案范围广,亟待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动打击机制,揭开新型传销合法外衣,把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根源上遏制此类犯罪发生。
(原题为《涉案40.6亿!“亚欧币”特大传销案7人在昆明受审 最高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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