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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早该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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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客户端11月14日消息,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法日前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强调,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顺手一扔,贻害甚巨。高空抛物究竟制造了多少起悲剧,殊难统计。但公众苦其久矣,以至于有人感叹“高空抛物频发,我们都是幸存者”。高空抛物轻者砸坏物品,重者致人死亡,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一些人公德欠缺、法律意识薄弱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心存侥幸,“不出事不收手”,哪怕人命关天也不在乎。
最高法印发的《意见》传递的法治信号再清晰不过,就是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严明司法惩处故意高空抛物者,使其付出沉重代价,用公正判例震慑不法分子,使其不敢抛物,从而拔掉“引线”,让民众远离“飞来横祸”。
除了法律震慑,治理高空抛物还需惩、防并举。有的小区配备朝天摄像头、设置防护网,甚至派人专门盯防,种种方式不一而足。实践效果如何,尚待检验,但足以说明治理高空抛物有丰富手段,可通过全面监督,让抛物者无法隐身,再也不敢心怀侥幸。
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早该除掉了。只要多策并举,协同治理,通过行之有效的“高控”对高空抛物者“高压”震慑,公众就能减少痛感,多一些安全感。
(原题为:《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早该除掉了》)
责任编辑: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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