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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部分地方和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11月14日发布关于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通报称,2019年9月,按照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根据企业和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督查组核查发现了部分地方和单位懒政怠政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派出所擅设办理门槛致使群众申领居住证11个月无果。国务院第一督查组在天津市督查发现,外地群众孙某2016年购买静海区陈官屯镇商品住房,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于2018年11月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陈官屯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并按要求提交了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陈官屯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居住登记并录入有关业务信息管理平台,并擅自增设上门核查环节,在未通知孙某的情况下,以上门核查发现家中无人就不是长期居住为由,一直未给孙某办理居住证,并丢失孙某提交的申办材料。2019年9月10日,孙某再次到陈官屯派出所询问居住证办理情况,陈官屯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在孙某所提供资料已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告知其还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致使孙某仍未能顺利办理居住证。
二、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交通运输局在客运车辆年审中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国务院第二督查组在山西省督查发现,太原市迎泽区交通运输局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关于客运车辆审验范围的有关规定,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将客运车辆年度审验与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挂钩,对未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客运车辆,不予年审通过且不予发放客运车辆权属证。截至2019年9月4日,迎泽区交通运输局扣留4家客运及旅游公司23张客运车辆权属证,导致客运车辆无法运营。
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管理不规范,城镇垃圾处理费收缴混乱。国务院第三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督查发现,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不具备执收城镇垃圾处理费资质的前提下,违规将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作为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前置条件,收费过程中还存在议价、不开票、少开票以及公款私存等行为。2019年以来,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共计55.25万元,且未及时入账并解缴国库。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时存在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即违规强拆商户户外广告牌匾行为。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实习损害学生利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国务院第九督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督查发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安排学生实习专业不对口,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并存在未将三方协议发给学生、未按时足额发放学生薪酬、强迫学生加班和上夜班等问题。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与企业签订“实习生推介服务合同”,向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服务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违规收取学生水电费、路费、体检费、生活费等多项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工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对部分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实习监管不力,对学生反映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核查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五、贵州省部分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不规范,有关教育部门监管不力。国务院第十三督查组在贵州省督查发现,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多个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流于形式,存在乱象。自2016年以来,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与贵州微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招生并收取费用,每个学生每学年缴纳6200元的“技能实训费”,仅该校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班2016级、2017级、2018级就涉及违规招收学生380多人,涉及收费金额390多万元。贵州微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具备从事职业中介的相关资质,不能够为学生推荐就业和工作,无法兑现其在招生简章中宣传的“确保100%就业,转正后年薪4—9万元”等承诺事项。另据核查,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贵州微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校企合作”也存在不规范问题。贵州省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部分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监管不力,对学生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
六、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作为慢作为致使群众11年办不下1张林权证。国务院第十四督查组在云南省督查发现,昭通市镇雄县以勒镇以勒村村民王某2008年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林权证,镇雄县林业、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森林公安等部门和单位漠视群众权益,相互推诿扯皮,屡次承诺不兑现,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一直没有办理。2017年11月,王某通过云南省有关电视节目,向参加节目的市、县主要领导反映此事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勘验,承诺1个月内办理但并未办理。2019年5月,王某通过昭通市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渠道继续反映诉求,镇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屡次承认其权益、表示立即办理的情况下,仍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截至2019年8月底,王某仍未拿到林权证。另据核查,镇雄县18万公顷集体林地中仍有33%未予确权。2016年镇雄县林地登记职责改由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原镇雄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后,镇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数据尚未整合为由,近3年间仅办理过1项林权登记业务。
有关地方和单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对涉及失职渎职、失察失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国办督查室将按照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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