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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辩诉交易的数据观察(上) | 联邦与州的对比

2019-11-16 16: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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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禄生 数说司法

“辩诉交易”在美国有上百年的历史,但直到1970年,联邦最高法院才正式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那么在联邦司法系统和州司法系统辩诉交易比例几何?不同犯罪之间的辩诉交易比例是否有差异?

数说司法(微信号:justice_data)数说美国系列我们就来聊一聊美国的辩诉交易比例。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发展背景

有研究显示,辩诉交易的实践在19世纪初期便在美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展开。不过在被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赋予合法性之前,辩诉交易主要以一种“半地下”的方式运作。

法官虽然明知公诉方和辩护方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议,但只要双方在法院上一口咬定不存在此种私下的协商,法官通常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台判例之前,辩诉交易的合法性问题存在激烈的争议。呼吁全面禁止辩护交易的声音也时常被听到。

一般认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两大判例:1970年Brady v. United States案和1971年的Santobello v. New York案。

在Brady案的判决书中,1970年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布雷迪诉合众国( Brady v. The United States)案件作出裁决,这一裁决坚持辩诉交易“在刑法和刑事司法中由来已久”,并且“答辩协商后对指控的调整不仅是(刑事)程序的本质部分而是有着许多理由的符合人们的较高期望的部分”。

在1971年的Santobello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基于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协议处理刑事案件(有时候被非正式地称作‘辩诉交易’)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适当地管理,它应受到鼓励。” 在确定辩诉交易合法性之后,美国司法实践中又出现了针对辩诉交易是否系被告人享有的宪法权利的争议。

最终,在1977年的Weatherford v. Bursey 一案中, 美国最高法院盖棺论定——辩诉交易并非被告人的宪法权利,提出辩诉协商是检察官的权利而非义务。

通过这三大案例,辩诉交易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其一,经过审查的辩诉交易具有合法性,它并不构成对美国宪法的违背;其二,辩诉交易并非被告人依照宪法享有的权利,美国宪法不强制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进行辩诉交易。

作为回应,1974年修订《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时候对第11条“答辩”做了两处重大调整,其中就新增了专门条款承认辩诉协议适当性的规定、同时进一步规定辩诉协议的开示以及为法官提供方式来批准或者拒绝辩诉协议。

尽管在70年代之前,美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大量的辩诉交易的实践,但这种做法一直处于地下状态。1970年和1971年最高法院的两个判例实际上以判例法的方式基给予辩诉交易的合法性,而1974年《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的修订则以成文法的行为认可了辩诉交易的合法性。

判例法和成文法双管齐下,使得原来存在暗箱操作的辩诉交易进入公开审判和司法审查的范围之中。

州司法系统被告人辩诉交易比例

目前 ,美国联邦和各州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是通过被告人作出有罪答辩的方式得以处理的。有罪答辩通常发生在法院审判前的讯问环节(arraignment)。

美国司法部从1986至2006年期间每隔两年发布一期《各州法院系统的重罪判决》(Felony Sentences in State Courts)报告,最新版本为2009年发布、2010年修订的《2006年度各州法院系统的重罪判决》。

《2006年度各州法院系统的重罪判决》显示,该年度全美各州法院系统的有罪判决中,被告人辩诉交易的比例高达94%。

另外6%的有罪判决是未认罪嫌疑人在正式审判后做出,其中4%由陪审团做出,2%由法官做。

下表进一步细分了不同种类重罪罪犯的辩诉交易比例。我们发现,范围大致在90%至96%之间,其中暴力类重罪的辩诉交易比例最低,但仍然有90%;毒品类重罪的辩诉交易比例最高,达到96%。

2006年度全美州法院系统有罪判决分类表

从历史变迁来看,美国各州法院系统的有罪判决中,被告人辩诉交易比例也较为稳定,大致都维持在90%以上,比较特殊的只有1986年和1996年两年(均为89%)。

整体而言,1986至2006年的20年间,美国州法院被告人辩诉交易的比例为93%。

1986-2006年度全美州法院系统重罪案件有罪判决分类表

联邦司法系统被告人辩诉交易比例

美国采用联邦与州二元的司法系统。联邦刑事案件的比例十分有限,大致仅占到全美案件的5%至10%之间。

尽管如此,联邦的刑事司法实践对各州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根据美国司法部2015年发布的报告《2011-2012年度联邦司法数据》,在有限的联邦刑事重罪有罪判决中,97%的被告人选择辩诉交易。

下表的数据进一步显示,和州司法系统面临的犯罪一样,联邦司法系统的重罪案件中,也是暴力类犯罪罪犯辩诉交易比例最低,毒品类犯罪罪犯辩诉交易比例最高。

2012年度美国联邦司法系统重罪案件有罪判决分类表

综上所述,美国刑事司法中被告人的辩诉交易比例极高,在州司法系统中达到94%,在联邦司法系统中达到97%;

另外,暴力犯罪罪犯的辩诉交易比例最低,毒品犯罪罪犯的辩诉交易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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