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打伞破网!江陵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祝某华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2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江陵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华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

经查,被告人祝某华利用职务之便,为监管对象谋取利益,收受监管对象所送人民币19.5万元;江陵县水政监察大队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江陵县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监察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被告人祝某华在主持江陵县水政监察大队全面工作期间多次向喻某明、张某飞等非法采砂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水政执法检查消息或者说情打招呼帮助其逃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祝某华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祝某华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为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全部退赃,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祝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0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0元。退缴的1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江陵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婷婷

2019年第134期

总第376期

原标题:《打伞破网!江陵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祝某华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