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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家属向事发景区提民事赔偿
11月1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浙大女生被害案”:驳回上诉,维持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判。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柳斌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被害人家属认为事发地杭州灵隐景区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疏忽,已向杭州西湖区法院递交民事赔偿诉状。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广西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随后,杭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批准逮捕。
今年7月上旬,杭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并于当月下旬宣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因欠下债务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11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陡坡。后熊志城爬至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杭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在11日上午的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辩护人以“熊志城负赌债,作案时精神状态存疑;受教育程度低,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产生‘找年轻女性陪葬’的念头,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对一人一次进行猥亵,强制猥亵判量刑过重等”等为由,希望法院轻判,并重新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二审审判长下午在宣判时表示,从熊志城家属、朋友等处确认,其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本人平时无精神异常情况。该案中,熊志城选择独身年轻女性作案,且追下悬崖捅刺、强制猥亵,在案发后丢弃作案刀具、衣物,足以表明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时已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为无精神类疾病,对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
对强制猥亵的量刑问题,审判长表示,熊志城不顾已负重伤、无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的哀求,对其进行强制猥亵,行为极其卑劣,一审量刑并无不妥。此外,熊志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著名景区内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犯罪,多刀直刺胸腔,行为特别恶劣。同时,熊志城在公安机关侦查中有4次拒不认罪,在上午的庭审中还翻供、避重就轻,毫无悔罪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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