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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公安等,坚决查处冒名登记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6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33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披露了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全国人大代表里赞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泄漏后‘被法人’问题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答复》成文于11月6日,文号为“国市监议〔2019号〕204号”。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企业登记注册更加高效便捷,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大幅降低,但是,诚如您反映,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法规空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以下称‘冒名登记’)。”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指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冒名登记处置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举措,严厉查处冒名登记行为,维护企业登记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从“规范撤销登记程序,依法依规查处冒名登记”“积极推进实施实名验证,从源头防止冒名登记”“加强消费等信息保护,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下一步工作安排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指出,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宽进严管”改革思路,持续依法依规防范和查处冒名登记,维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合法权益。
一是积极推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企业登记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并完善有关权利救济途径,规范并依法简化撤销冒名登记程序。
二是积极配合公安、人民法院等,坚决查处冒名登记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指导,维护被冒用人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目前冒名登记的存量。
四是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开展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冒名登记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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