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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15岁女孩跳江轻生,19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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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4日,19岁男生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15岁女生欲跳江轻生。女生因害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案件回顾】11月5日上午,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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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
当天上午10时许,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审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他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公诉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做任何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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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表示很后悔,也知道错了
据了解,案发时李某发现女孩爬上栏杆跳桥轻生,一开始是劝说对方不要干傻事,但后来不知怎么就应了对方要求,将她推下江。
李某称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李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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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有期徒刑
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最后,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
另一名辩护律师则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原题为:《南宁一15岁女孩跳江轻生,19岁男生帮推一把被控故意杀人》)
责任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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