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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共享单车闲置超120小时需回收,否则视为丢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随之出现的坏车、废车既给骑行者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又侵占了城市道路,给城市管理者出了一道难题。
1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首个单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办法——《成都市废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哪些单车应该清运回收,具体由谁回收,未按时回收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说明。
单车闲置超过120小时
需清运回收
《办法》适用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单车管理,其他(市)县参照执行。
在上述区域,根据《办法》,应清运回收的单车包括:
不能正常骑行使用的单车,如软件出现故障的,座椅、菜篮、链条、脚踏板、太阳能板等硬件坏损或丢失的;
可以骑行,但车身脏污、破旧,影响骑行体验和市容市貌的单车;
长期闲置(超过120小时)未使用的单车以及违反本市单车管理相关规定,需要统一清运回收的单车。
作为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运营企业应对本企业运营的废旧单车清运回收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若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单车投放与经营管理,则运营企业仍然按相关规定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同时市城管委负责废旧单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每月内部通报运营企业投放和车辆使用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对故意损坏、偷盗、烧毁或利用单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打击;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废旧单车回收资源化再生利用。
另外各区(市)县城管、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废旧单车巡查清运回收工作监督管理,督导运营企业对管辖范围内废旧单车进行巡查清运回收,并协同做好巡查清运工作。
共享单车 图据ICphoto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行回收
视为运营企业主动丢弃
另外《办法》指出,运营企业应建立单车常态化巡查清运回收制度和单车报废制度,在本市运营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和车辆对本企业符合回收标准的单车进行清运回收,并设置能够满足清运回收要求的维修仓房和报废仓库,必须有正规的报废回收利用渠道。
同时属地政府应建立单车巡查监督机制,发现符合回收标准的单车立即通知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应在3小时内进行回收。如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行回收,可视为运营企业主动丢弃,属地街道办事可委托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回收。
另外运营企业投放单车应向属地政府城管部门签订代为履行承诺书,明确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退出成都市场的单车运营企业,应在宣布退出前将投放的所有单车进行淸运回收。
若运营企业未认真履行清理义务,留下的单车长期闲置在街面,成为“无主车”“僵尸车”影响市容秩序,政府部门将根据相关协议授权条款委托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进行处置。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叶燕
原标题:《成都新规:共享单车闲置超120小时需回收,否则视为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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