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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音乐因周杰伦作品诉网易云音乐侵权,获赔85万元
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之间因为周杰伦作品产生的版权纠纷,终于有了判决结果。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网易云音乐)、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音乐)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判决书显示,腾讯音乐经SURELEGENDINTERNATIONALLIMITED(SL公司)合法授权独家取得著名艺人周杰伦等演唱的涉案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可对外转授权及以自己名义对外维权。在2017年,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签订《音乐授权合作协议》,其中包括涉案SL公司授权的录音制品,该录音制品的授权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侵权的事实发生在2018年4月1日,也就是合作协议到期的后一天。
2018年3月9日,网易云音乐曾向腾讯音乐发出续约邮件,请求内部沟通提供续约报价。但截至授权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
2018年3月31日17:23,也就是合作协议到期当天下午,腾讯音乐向网易云音乐发出电子邮件,提醒网易云音乐,若合约到期或合约终止,网易应该立即停止传送授权内容并删除在其服务器上相关授权作品。鉴于双方暂未对后续转授权达成合约,还请网易按照协议约定下架所有杰威尔厂牌包含的歌曲。附杰威尔全量内容清单。
当天晚上23:44,网易云音乐确实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亲爱的用户,您好!在我们明确希望购买版权未果后,由于版权方的突发要求,我们不得不很快下架涉及周杰伦等艺人的杰威尔公司歌曲。为了尽可能减少您收听相关歌曲的影响,现在强烈建议您立刻购买下列歌曲,您将终身可以收听使用。
然而,2018年4月1日4时许,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迎在北京方正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登录网易云音乐网站购买下载了单曲《等你下课》以及被告方制作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含200首歌曲)。单曲的价格为每首2元,合辑的价格为400元。2018年4月9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8)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0744号公证书。
2018年4月1日11时20分许,原告委托代理人宾继安在广东省前海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登录网易云音乐网站,发现《范特西》《依然范特西》《叶惠美》《八度空间》等多部音乐专辑仍提供下载服务,公证下载了其中169首歌曲。深圳市前海公证处据此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8)深前证字第006700号公证书。
直至2018年4月1日下午6时许,涉案录音制品已无法在网易云音乐网站下载。
网易云音乐表示,在双方第三次授权届满前,已于2018年3月8日向腾讯音乐发出了续约需求,要求提出报价,腾讯音乐一直没有明确拒绝授权。
网易云音乐进一步表示:“由于双方几年来整体上合作尚算融洽,基于双方之前几年续约的操作惯例,加之几乎同时双方就其他歌曲也陆续续约成功,综合来看,网易云音乐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双方仍可就涉案歌曲达成续约,差异可能只在于腾讯音乐涨价的幅度问题。腾讯音乐突然于2018年3月31日下午17:24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被告要求立刻下架涉案歌曲,这完全超乎意料,而且当日是周六休息日,大部分工作人员不在岗,离期限届满仅几个小时,处理相关事宜的人手和时间均严重不足,从而导致本案所涉行为的出现。”
而法院认为,根据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签订的《音乐授权合作协议》,合约到期时,网易云音乐应当立即停止传送授权曲目并删除在其服务器上相关授权作品。虽然腾讯音乐与网易云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合约到期后网易云公司方继续使用而未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后者的使用具有正当性。2018年3月31日双方签订的涉案录音制品合作协议到期后,网易云音乐平台继续提供下载服务缺乏合法依据,其行为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此次判决结果的公布,周杰伦音乐版权费也随之公开。涉案歌曲属于杰威尔曲库,整个曲库约有808首歌曲,双方第一次授权期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70万元,第二次授权期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64.29万元,第三次授权期间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飙升至1818.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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