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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次给5元为由多次猥亵7岁幼女,大连85岁老人被判缓刑
黄凤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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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5岁的陈某某,在沙河口区一广场附近,以每次给5元人民币为由,多次诱骗、猥亵7岁幼女小丽(化名)。今年7月14日陈某某对小丽实施猥亵时,被群众发现、控制并报警。今年9月,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934年出生的陈某某家住沙河口区。2019年7月7日至14日间,在沙河口区一广场附近,以每次给5元人民币为由,多次诱骗、猥亵7岁幼女小丽。2019年7月14日15时许,陈某某在该广场附近对小丽实施猥亵时,被群众发现、控制并报警。陈某某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7月15日经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7月25日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执行,被依法逮捕。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刑罚处罚。陈某某系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补偿被害人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以上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鉴于陈某某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今年9月,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题为:《85岁老汉多次猥亵幼女获缓刑》)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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