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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冻卵”事件涉事医院称未做违规项目,此前宣传文章被删
近日,有武汉当地媒体报道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此事引发社会关注。
三楼有取卵字样的标牌11月1日13时许,该医院负责冻卵咨询事宜的于江宇博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上述报道有偏颇,医院不做未婚女性“冻卵”。目前医院正在接受湖北省卫健委的检查,正常已婚女性“冻卵”也暂停了。
于江宇向澎湃新闻表示,此前并没有为未婚女性做过“冻卵”,在已婚女性“冻卵”方面此前医院是接受咨询的,属于正常项目,但现在也暂停了。
于江宇称,医院所做的“冻卵”均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合法合规。“女性取卵日当天,其丈夫没有精子,或精子过少,无法实现当天受精的,我们会把卵子冻起来。”他说,现在这种“冻卵”的情况也较少了,因为技术的发展,男性取精的方式变多,一般可以完成当天受精。
医院楼层索引于江宇表示,现在医院的“冻卵”都是符合IVF(体外受精)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的。他说:“现在所冻的(卵子)都是在IVF人类辅助生殖范畴之内做的,和生育力保存不同。”
于江宇的说法与此前该院发布的信息有出入。在7月16日,该院官网发布的一条动态信息中提到:“目前,我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已建立生育力保存中心,并通过伦理审批,可以为广大有卵子冻存需求的女性服务,冷冻保存卵子,保存生育力。”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此事件发酵后,该院将官网上发布的多条相关信息进行了删除。
医院张贴的简介11月1日,“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微信公号发表致歉声明,表示对该院宣传内容中未突出女性冻卵适应证和明确适应对象致以诚挚的歉意。医院将积极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长江日报10月31日报道,针对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一事,湖北省卫健委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介绍,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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