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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完善老年健康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要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此外,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记者从国家卫健委了解到,当前,中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8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亿。
与此同时,中国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2018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0岁,但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老年人比例高达75%,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愈发迫切。
本次发布的《意见》,按照老年人健康特点和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围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个环节,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针对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安宁疗护问题,《文件》强调要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要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此外,要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制定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
针对业内关注度较高的医疗机构如何开展收费问题,本次发布的文件中也予以了明确。
依照《意见》,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另外,文件还提出,要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原题为:《八部门发文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扩大安宁疗护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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