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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健委: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对涉事中心执法检查

长江日报
2019-11-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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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一事,本报昨日(10月31日)特向省卫生健康委求证,省卫健委回应称: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

据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胡荣介绍,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胡荣表示,省卫生健康委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具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报道中涉及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是一家集科研、教学和临床应用于一体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胡荣解释,省卫健委批复该中心设立湖北省生育力保存中心,是为了支持他们开展生殖医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不属于执业许可。对于该中心的有关行为,昨日下午,省卫健委已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针对大家关心的卵子冷冻技术,省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靳镭解释,具有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相关技术资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此技术。但是,此类技术是一类限制性技术,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该坚决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禁止对未婚或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靳镭介绍,开展生育力保存,主要是针对年轻的恶性肿瘤患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在化疗或放疗前,进行卵子、胚胎或卵巢组织冷冻保存。此技术进行时必须进行超大剂量的促排卵药物,而且还要做取卵手术,这个过程是一种侵入性的有创伤的技术,甚至会引起严重并发症。所以对未婚、单身女性在没有任何医学适应证的情况下,进行卵子冷冻不仅存在对当事人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更是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德伦理原则。

(原题为:《省卫健委回应本报求证 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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