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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刘氏兄弟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5年
10月31日上午,由安徽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件,在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
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 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集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多年来,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
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
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以刘氏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的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众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安徽蚌埠刘氏兄弟等人涉黑案一审判了!最高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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