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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磷整治迎利好: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退税
长江“三磷”整治迎利好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称,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而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涵盖了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所有产品,包括墙板、建筑石膏等。
“优惠目录已把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相关产品都列入其中,实属不易。”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叶学东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说。
在叶学东看来,此次财政部出台的优惠政策,无疑是为行业排忧解难,在相关行业中反响很大。
针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问题,叶学东认为,除了财政部门的优惠政策以外,工信、发改等部门还需要针对性解决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比如,磷石膏制硫酸副产水泥是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的大宗化利用方式,但由于水泥属于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规定的过剩产能,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这就导致国内已建的四条生产线生产出来的水泥没有生产许可证,进不了市场,影响该技术路线的应用。
“国家层面若能在产业政策上予以支持,无疑将为磷石膏大宗化利用开启绿灯。”叶学东说。
今年6月份,澎湃新闻曾以《长江磷化工整治遭磷石膏消减困局:“以用定产”需多部门支持》为题报道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中面临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难题。
磷石膏是用硫酸分解磷矿萃取磷酸过程中的副产物,磷酸又是生产高浓度磷复肥、饲料磷酸氢钙的主要原料,制取1吨磷酸约产生5吨磷石膏。磷石膏产生量大又相对集中,来自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磷石膏的产生与磷肥特别是高浓度磷复肥的产量呈正相关关系。近年来,湖北、云南、贵州、安徽和四川五省的高浓度磷复肥产量一直位列全国前五位,相应的,磷石膏也大都集中产生在这五个省份。2018年,湖北、云南、贵州的磷石膏产生量均超过了千万吨。但我国整体上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仅有39.7%,不足四成。
包括磷石膏库在内的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简称“三磷”)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上游,是导致长江中上游局部区域总磷超标的重要原因,也是这些区域水质改善的关键。生态环境部相关专家表示,许多磷石膏库沿江、沿河分布,有的磷石膏库渗滤液回水池和长江仅一坝之隔、近在咫尺。汉江在流经荆门钟祥后总磷是超标的,乌江上一座磷石膏库渗漏多年,虽然地处深山、远离江岸,但依然通过暗河、裂隙污染十余公里外的乌江,直接导致下游断面总磷超标。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整体要求,解决长江经济带部分河段水体总磷严重超标问题,消除部分涉磷企业造成的突出水环境隐患,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长江经济带7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磷石膏的综合利用是其中棘手的难题。
“磷石膏消纳不仅关乎磷肥保障,也影响主产区长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信部原材料司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我国磷石膏产生量大,主要分布在湖北、云南、贵州、安徽和四川5省,目前综合利用率仍然较低,主要途径为水泥缓凝剂、石膏类建材、矿井下充填、制硫酸副产水泥、土壤调理剂等。而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大背景下,当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现状与形势要求存在差距,产业耦合发展,多措并举高效消纳磷石膏还亟待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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