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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大学生兼职风波

2019-10-31 16: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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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潮 新潮

01

大学生兼职陷阱

开学不久,南京大学小金同学想要利用专业特长在课余时间找一份实习。刷朋友圈时,她偶然在微信号“南大家园2.0”上看到一则兼职招聘兼职老师的信息,“在公办小学授课一小时,有100元的报酬”。

经过面试和简单的培训之后,双方谈好报酬和兼职时间。小金开始工作后,发现平台上发布的招聘消息不全面,一小时100元的报酬后隐藏着许多附加条件。授课第一天,教育机构要求四位实习老师在授课结束后,要将所在班上的学生送出校门,确认家长接到孩子后再返回教室,打扫完卫生才能离开。

小金和另外三位实习老师对此提出异议。由于与之前协商好的工作量不一致,四位同学要求增加薪资。协商无果,小金提出结算前两次工资后辞去工作。但未承想,兼职工资迟迟不见发放,教育机构那里也没了消息。

02

谨慎选择平台

与她有相似经历的还有另一个来自外校的女生小吴。她几乎在同一时间浏览到了“南大家园”发布的招聘信息,参与到一场她回忆起来“感觉并不算很合理”的兼职工作。

“南大家园”系列微信号是一个活跃在朋友圈中的南大学生信息发布平台,号称要“打造南大规模最大、安全级别最高的微信信息分享平台“,平台发布的消息主要涉及家教兼职、二手闲置、美食推荐、学习分享、寻物启事、便捷求助等方面。“南大家园”系列平台目前有“南大家园”、“南大家园2.0“、“南大家园3.0”三个微信号,前两个已达到微信好友上限,也就是说,至少有一万人能够在朋友圈浏览平台发布的信息。

在南大家园平台上发布便民类消息需要收取2元/条的服务费;如果能将微信号的二维码和宣传文案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或本校同学的微信群,凭借截图可以在平台上免费发布一次消息。小金和小吴都是通过微信好友分享在朋友圈的二维码,添加南大家园为好友。南京高校学生的朋友圈形成一个紧密的关系网,尽管不是南大学生,小吴还是不受防地成为了“南大家园”的微信好友。

(新潮记者与“南大家园”平台的对话)

作为中介平台,“南大家园”不对发布的兼职招聘类信息进行内容审查。

新潮记者曾向公号求证运营人员是否是南大师生,但没有收到回复。

提起这次并不愉快的兼职经历,小金表示“以后还不如去南京大学表白墙上看靠谱的兼职信息”。事实上,南京大学为学有余力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足够的勤工助学岗位,也有如一鸣真鲜奶吧、星果侠等较为正规的校内兼职,让同学们“足不出校”,就可以依靠各种劳动得到一笔额外的生活补贴。新闻传播学院院楼一楼的新咖啡也日常不定时招聘新成员,欢迎有想法的同学随时到门店咨询。

关于校内兼职,新潮也曾推出过诚意满满的攻略与排雷,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点击下方文章了解。

《同学,送你南大校园兼职攻略&防陷阱指南》

03

大学生兼职市场乱象频生

针对小金遇到的情况,新潮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咨询了这家培训机构。负责人王老师表示,一次课的工作量就是一个小时,并且当记者提及正式合同时,王老师的回答也确为“会签署合同”。

(新潮记者与王老师的对话)

小金等四名同学当初通过面试后,双方都未提及“签合同”之事。当时只有口头协议,后来发生纠纷,小金们投诉无门。

事实上,在兼职过程中,书面合同,因其可以成为工作内容的凭证,是兼职学生需要事先特别关注的内容。除教学任务的界定外,能否得到实习证明、具体工作时长、工作地点以及工资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都应写在书面协议里。签署书面合同后,聘用方和实习学生,就不容易出现“说不清楚”的环节,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可以根据合约分清责任。

小金、小吴的遭遇并非个例,有关大学生兼职被骗、与雇主发生纠纷的报道,在各家媒体平台都时有出现。除上门家教的安全问题和教育机构的工作量纠纷外,高薪兼职、网络刷单、产品代理,这些看起来“足不出户就可以月入上千”的兼职,对在校大学生有很强的吸引力。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安徽芜湖,诈骗团伙通过一个大学生兼职群,声称有一项类似“套现”的贷款兼职,“过”一家就可以赚几百元,吸引了40多名大学生前去网贷app里借贷。随后,学生们发现自己“中招”——成了“失信人员”。所幸的是警方后来侦破案件,帮学生追回被骗的钱款,恢复其征信记录,但并不是所有上当受骗的年轻人都如此幸运。有些机构声称兼职学生正式入职前需先接受培训,而培训机构在骗取培训费后便杳无音讯。

04

面对兼职纠纷,怎样维权?

大学生兼职市场之所以乱象频生,很大程度上与在读大学生身份性质的特殊性有关。

兼职的在读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一般认为在读大学生无法成为法律概念上“劳动者”的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新潮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有一位律师表达了如下看法:“因为身份性质,当在校大学生发生劳务雇佣与承揽关系,因这些关系发生报酬纠纷,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救济。”由于在读大学生目前仍未获得法律层面无可争辩的“劳动者”身份,在兼职过程中一旦遭遇纠纷,很难借助劳动法维权。

但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十二条,仍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第十二条的表述,并未明确将在校生剔除在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资格之外。具备相关条件的在读大学生,在具体案件中有机会被判定为“劳动者”。

在2013年陕西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的民事案件里,法院做出了如下判断:“原告……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且原告在工作前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一份……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就业目的明确,故原告系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另外,第十二条意见针对的是以“勤工俭学”为目的的在读大学生。在具体案件中,如大学生的兼职目的能够被证实是长期就业目的,那么往往另当别论。一般而言,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在读大学生,多指临近毕业的应届生。

那么在兼职大学生法律层面上“劳动者”身份尚未得到法律进一步界定、认可的前提下,大学生兼职遭遇纠纷时,应如何维权?

新潮就小金、小吴的具体案例咨询了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的钱金婷律师,钱律师提供了以下维权途径:

1.查明该机构有无教育培训资质,无资质去工商局投诉非法经营

2.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机构工商信息、证明劳动关系(微信聊天记录,上下课打卡记录)等证明材料

针对小金的情况,钱律师表示:“维权难度没那么大,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对劳动争议监管。如果它不解决,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简易程序,基本都可以调解解决。”她强调,通过诉讼解决将花费较长时间。在维权过程中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对于在读大学生而言,是一笔代价不小的损失。

比较了律师的回答之后,新潮记者帮助大家总结了如下建议。

在达成共识后尽快签署书面合同,是在读大学生兼职维权的最佳保障。由于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大学生一旦兼职,就要注意留存劳动证明。不仅是书面合同,上文提到的微信聊天记录、上下课打卡记录都在此范畴中。

此外,在选择兼职地点时,尽量考虑有声誉、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去打工。一旦发生纠纷,可以请警方帮助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法律援助机构请求援助。

05

结语

由于在读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现行劳动法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许多在读大学生都曾在兼职中遭遇纠纷。如何化解纠纷,避免利益受损,除了需要大学生提高警惕、慎重选择外,法律方面的跟进同样不可或缺。

根据灵活用工平台“兼职猫” 发布的《2019暑假职场生存数据报告》,16岁~22岁的暑假工占整体暑假工的83%。在读大学生,已经成为了暑期兼职的主力军。“兼职猫”的报告称,大部分人暑假兼职最担心的是虚假信息。

(图源:兼职猫)

(文中相关人物俱为化名)

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40名大学生找兼职被骗,都成了失信人员》

中国青年报:《大学生兼职打工 五类骗局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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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 雯 新闻传播学院2018级本科生

原标题:《调查 | 大学生兼职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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