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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思想周报|120帧里的未来;“邻接权”制约谷歌等平台
【国内】从120帧的《双子杀手》里能不能看到未来
形式、内容、故事、技术……这些词汇在一周以来反复出现,围绕着李安的新片《双子杀手》的争论,成为一个小小的话题。
伴随着《双子杀手》的上映,“4K/3D/120帧”也进入了的观众的视野。据上映之初的报道,“全国有17个城市27个影厅引入华夏电影参与开发的CINITY影院系统,能放映4K/3D/120帧版本”。
尽管这一数据相较其他国家已经遥遥领先,但是这种所谓为了获得最佳观影体验而必须面对的苛刻限制,似乎把观看这部电影变成了一场了不得的仪式。
无论是拥抱了电影工业的未来,还是误入了影像奇观的俗套陷阱,继《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之后,这27个影厅成为了一个有关观念的新战场。
评论文章《从文艺控到技术控,李安错了吗?》直接把“文艺”与“技术”对立起来,顺势把李安架在矛盾之中:“李安迷恋技术,是从《少年派的奇幻漂流》开始的,这部电影的3D技术太成功了,如果说卡梅隆重新让3D活了过来,那么《少年派》无异于为3D注入了浓厚的人文色彩。但从《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开始,李安开始扮演挑战者的角色,120帧,4K,3D,他不断将这些数字技术推向受众。到了《双子杀手》,李安已经是百分百的技术控。然而,之前的李安不是这样的。”并且评价道:“虽然《双子杀手》在技术探索上又进了一步,但是显然,李安是在重复自己在《少年派》、《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中做的事。不能说这样的尝试错了,但李安的价值不在于炫技,而在于故事。”
把问题简化成“技术”与“故事”这两端的选择,另一篇评论《什么是电影的本质,不该有一个标准答案》似乎很不同意:“我们该不该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个标准答案?或许,我们不该着急回答。要知道,如今电影所身处的十字路口,不过是许多人文艺术门类曾走过的路。”
在豆瓣上,影评人木星二给片子打出了两星。他评论说:“考量一部电影的好与坏,观众会遭遇见的悲欢,感动或折磨,它们可能会被技术影响,但技术规格永远不是决定要素。否则你很难解释,我们在录像厅时代,对着360p渣画质还不如的港片,一样能看得津津有味。今天观众疲惫的,是24帧的体验,还是审美集体下降的影像轰炸。”
“顶着朋友圈的冷嘲热讽去上海影城看的”毛尖则认为“120帧/3D/4K的效果,只比高清大电视多一毛钱”。她在《我反对李安的120帧理念》中写道:“《双子杀手》里的120帧是什么,电影在这种超高清里失去了本质和定义,原来和电影有关的词汇,比如梦幻,颠倒,燃烧,神秘,灿烂,忧伤,矛盾,等等,全部被数字夺走了魂魄。所谓的‘沉浸式数字体验’,它的最终后果是我们被数字体验弄得像数字观众。”
批评者旗帜鲜明,支持者也理直气壮。电影公众号“深焦”自问自答“为什么我们要支持《双子杀手》”,在文章中分析了观影中注意到的一些细节:“立体、超清、高帧对细节捕捉的优势同时也是其最大的劣势——其优势足以令人惊艳,险些错失杀机的亨利,一枪命中2公里外飞驰列车上的目标,在同景别射击前后的对比中,能看到在后一个镜头中,亨利相比前镜显得有些‘微微发亮’(紧张过后发热冒汗的状态);这类细节在以往需要插入特写来补充完善。同样,在他忏悔险些射中无辜小女孩时,观众能够看清他下意识搓鼻子后,鼻梁从黑里透红到褪去的全过程。”以及:“与之前‘日光夜景’下码头办公室‘小试牛刀’的夺牙之战相比,饱和度、能见度和补光明显不足、近乎单色的冷暖温差的人骨地窖中,凭借唯一的强光源(手电)和相对整齐的背景反光(单色的头骨和石壁)——‘理应看不到的事物被事无巨细的目击后造成一种陌生感’。此段中演员的皮肤、服装还有环境都为不透光的暗色系,观众虽然受制于满屏皆‘黑’的客观现实,却‘意外’能看清当中你一拳我一脚的来去过程,从而在整个狭小空间中‘畅通无阻’。这不同以往的‘黑暗感知’超越了现实和记忆中的生理局限,呈现出数字高帧在夜景作业中对多余细节连续扫射后的‘鬼魅丛生’。”
关于电影的“技术”与“未来”,《李安的无效革命:高帧数技术的理论与现实》一文则问:“李安引以为傲的技术进步和‘电影的未来’,究竟是不是电影发展的真正未来?或者是哪一类电影的未来?120帧所带来的独特图像体验,是经历了文学理论转向的电影学研究的又一素材宝库,或者只是同义反复的理论后现代消耗?甚至于,我们对李安的宽容甚至崇敬的立场,和李安对技术的态度是否又是互文的?看似拥抱技术的李安,到底在塑造如何的电影形态和艺术形式?”这篇文章指出:“运用被认为是‘未来’的120帧技术的李安,实际上在《双子杀手》的结尾,不断地陈述着对于田园牧歌、对于无技术的乌托邦、桃花源的终极向往——李安,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理解技术?我们在夸耀120帧技术的时候,我们在夸耀技术进步还是在夸耀李安和他背后的某种信念?”因此,在文章最后作者写道:“120帧足够有趣,足够颠覆,足够伟大也的确是一种未来。它是破除当代神话的利器,而不是制造神话的工具。只是,要实现这些,需要其他更属于未来的艺术家给予我们答案。”
【国际】欧盟新著作权法实施,法媒维权指向Google
据法新社10月24日报道,由于谷歌(Google)拒绝为在搜寻结果呈现报导内容向新闻从业者付费,违反了当天开始正式实施的欧盟新著作权法,法国数十家全国性、地区性及地方报纸组成的综合报导联盟(APIG)率先拿这家美国互联网巨擘开刀,表示将向国内竞争监管单位提起指控,并向法国政府施压,要求其对谷歌采取惩治措施。
今年夏天颁布的欧盟新著作权法确立了“邻接权”(droit voisin)的保护机制,这项法令旨在保护通讯社等新闻出版机构的成果,规定网络新闻平台为抓取到的媒体内容付费。
法国是欧盟首个通过并执行此项法令的国家。700多名记者、摄影师、影像制作人等媒体从业者在公开联名信中写道:“10月24日,这个周四本该成为欧洲和互联网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日子……随着有关领接权的欧盟法令在法国生效,新闻界将首次在我们这片大陆上,为其生产的内容向Google、Facebook以及其它分享这些内容的平台收取应得的报酬。”然而这一切都并不会发生。
早在上个月,Google副总裁理查德·金格拉斯(Richard Gingras)就宣布不愿支付这项补偿,并将出台新的搜索结果显示方式,以针对法国市场的新变化:只在媒体从业者同意让它免费使用内容时,才在搜寻结果中显示其报导、照片及视频的缩略内容,倘若拒绝,则只呈现前往相关内容的标题和链接,此举可以预见地将导致新闻机构的流量大幅跳水并损失潜在广告收益。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称其为“新闻界自杀”,担心媒体与互联网巨头针锋相对的“危机逐年恶化”。奥地利《标准报》(Der Standard)评价Google的这项措施魔高一丈,“很可能使新法令转而为其自身牟利”,因为在法国,“各大报刊门户网站的访问量中有超过三成来自该搜索引擎”,建议法国“更进一步调动欧盟级别的竞争监管机构,尝试在欧洲法院解决争端”。西班牙《先锋报》(La Vanguardia)引述了一组业界提供的数据,显示“由于Google和Facebook操控了互联网广告市场,法国出版发行机构每年亏损2.5亿到3.5亿欧元”。该报提到今年年初“法国在欧盟协议达成之前,就率先通过了针对GAFA(Google、Apple、Facebook、Amazon)的数字巨头税”,认为此次法国媒体的集体行动如同利刃刀锋,这场国家与数字巨人之间的权力角逐,无疑将会开风气之先。
法国《世界报》24日发表巴黎法院律师协会副主席巴希尔·阿戴(Basile Ader)和巴黎第二大学法学教授皮埃尔-伊弗·戈蒂埃(Pierre-Yves Gautier)的文章《法律的作用何在?在于避免不正当获利》指出:“法律的基础不仅是经济还有道德,不加补偿地从他人辛劳中获利是不道德的。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针对搜索引擎复制报刊文章和照片的邻接权才会应运而生……而在法国境内经营的这位商业巨鳄却宣布将单方面废除这项法令。”文章中强调:“法律是人们共同意愿的表达,不仅是在这个国家,也是在欧洲范围内的。如果法律不公平或是强横专制,人们随时可以反抗。但新创立的领接权也在此列吗?从经济角度来看,网页推荐行为根本算不上为被推荐人提供的服务,它本身就能为推送者而非接收者带来大笔利润。”两位法学家严厉谴责了Google“不可容忍的报复行为”:“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国的法官们在150多年前创造了评判‘不合理致富’的机制。在这里很简单,既然至高无上的法律已经规定,那么究其本质就必须强制所有相关人执行。相反,有法不依使其无效则是无能的标志。”此外文章还提醒人们,搜索引擎抓取的信息中存在大量出处来源存疑的信息。“基于人工智能的搜索引擎‘吸尘器’是准确而高效的,所以新知识产权法多多少少会被误解,而搜索引擎所带来的信息造假也始终无法避免(必须向执达官举报并由他核实)。其责任人就必须依据指令通过法庭抗辩去说服法官。”法官则有责任运用司法系统丰富的资源,挫败其小伎俩以确保规则标准的有效性:“法律既基于传统,也基于创造力,正确的解决方案往往不是最广为人知的……‘不正当竞争法’和‘滥用支配权’并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文章最后建议,应该“以新法案的名义建立特别法庭。我们有太多法律,那么何不从现有的,而且也是刚颁布的那一条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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