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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医院伪造出生证明”:最大危害是能“洗白”被拐儿童
人生的第一份证明是什么?那就是出生医学证明了。你的身高、体重,出生的地点、时间等等,都在这上边。这份证明太重要了,上户口离不开它,出国留学、办签证等等也需要它。但就在2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曝光,有人正在制造“假的真证明”——很多信息是假的,但是出生医学证明本身却是真的。
目前,四川射洪县公安局专案组已对涉事医院相关医学文书进行了封存,并对包括院长在内的6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四川遂宁射洪县公安局副政委 申兴蕴:初步审查的情况就是,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的负责人覃某,和两位主治医师孙某、杨某以及助医邓某一起,为了谋取不当利益,采取的虚造、伪造病历的形式,出具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0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当地公安机关初步查明的情况是,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已使用343份《出生医学证明》,审查发现非法出具的有8份,其中,一份涉及河南郑州,一份涉及四川射洪当地,另6份需进一步核实。
目前,涉案医院已经停业,射洪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部门的责任人员也正在接受调查。射洪县纪委监委已介入。河北涿鹿县也成立了调查组,表示要对全县的医院逐一核查。初步调查结果,涿鹿县中医院有14份出生医学证明涉嫌造假。涿鹿县纪委已对医院2名责任领导,进行立案审查。此外,国家卫健委、四川、河北两省卫健委工作组也都已到达两地,展开相关工作。
专家:“假的真证明”有可能让被拐儿童“洗白” 买卖都违法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青斌:出生医学证明和身份证、驾驶证都属于身份性的证明。我们真正担心的,就是将被拐卖的、买卖的孩子“洗白”,然后这些孩子永远再也找不到自己亲生的父母,这才是它的危害性最大的一个地方。
白岩松:报道出来之后,好像99%的棍子都打在制造这一方。当然他们是非常可恶,但是怎么去看待买的这一方?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青斌:首先从刑法上来讲,对于编造、买卖和伪造身份证明都是有打击的,一般情况下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到七年,刑法里面是有规定的。但是,很多时候,大家对于买这一方似乎更加宽容。在舆论上,我们说大家可能更多指向卖的一方,或者伪造这一方,因为他们可能是谋利这一方。这其实也是我们公众需要注意的一个方面。无论是买还是使用,都是违法行为。
自查假证明,查什么?
自查假证明,查什么?白岩松:2015年、2016年记者就报道过这种事情,到2019年的时候它卷土重来,只不过方式转移了,变成在互联网上。节目一播出,直接找这样的聊天群就不容易了,但是记者23日下午稍微换了几个关键词,又找到了。还有人,感觉生疑,他还发链接,你看央视曝光了,所以小心点,要是自己亲生孩子就办理正规手续的出生证吧。多新鲜,自己亲生的话当然就去办了。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青斌:其实大家对比一下,2015年和现在报道的都是伪造的出生证明,但是实际上不太一样。2015年的证件本身是假的,而现在比原来,从某种程度上讲更难防范。证是真的,内容是假的。白岩松:各个省市、自治区要自查的话应该查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青斌:从法律上讲,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开具条件并不是特别明确。比如说,母婴保健法对于出生医学证明寥寥数语。首先从整个环节上来讲,要真的查,应该查出生医学证明前端这些材料是不是真的具备,包括像病例,不仅仅是我们看到。现在更多,开出生医学证明,只要你在这有住院记录,有出生医生签字就可以,而前面有没有病例、孕检的记录,这应该是查的重点,更容易在这里面发现问题。
如何杜绝“假的真证明”?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青斌:从医德的角度来讲,都强调医生是一个对道德要求比较高的行业,首先需要去加强医德教育。另一方面,我们在法律上,对于出生医学证明这样一个办证的条件,应该更加明确,比如说我们还需要增加关于刚才前期所讲到的,需要有相应的孕检信息等等。相应一些信息情况下,才能够去办出生医学证明。第三点,需要对我们的这种审核形成一个能够相互制约机制,而不是说把证章全都交给一个人,这种肯定是不行的。另外一点就是需要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包括对这种提供了假医学证明的一些医院,要加大它的法律责任。
(原题为:《被叫卖的<出生证明>,证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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