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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公益诉讼检察尚在起步,案件结构仍不合理
“公益诉讼检察尚处起步阶段,存在不少突出问题。”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结构不合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偏少,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仅87件。
报告指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首先,省区市检察机关以及省区市内检察机关之间,公益诉讼职能发挥作用不平衡。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担当不够、创新不足。不少基层检察院办案类型单一,工作还未完全打开局面。
其次,案件结构不合理。起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77.82%,民事公益诉讼占6.52%,行政公益诉讼占15.66%。起诉案件“搭顺风车”多、“啃硬骨头”少,更多借助刑事追诉已锁定的对象、固定的证据拓展公益诉讼效果,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偏少。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仅87件。
此外,办案质效亦有待提升。报告指出,有的检察机关还存在片面追求办案数量,存在滥发诉前检察建议、办凑数案问题。比如“类案群发”,针对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涉及同类多个行政违法行为,在同一时期发出多份检察建议,影响监督实效与公信。
同时,有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对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阐述不严谨、不充分,说理性不足、操作性不强。有的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或仅看是否回复,不关注实际整改成效。
报告还指出,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跟不上,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能力欠缺,尚不适应公益诉讼业务带来的新挑战。办案力量总体薄弱,有的基层检察院专门办案组不“专”,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直接办案少,对下指导还跟不上。对公益诉讼检察基础理论、运行规律研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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