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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钱斌、李华松、李洪武、陆邦柱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2019-10-22 16:3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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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10月22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钱斌、李华松、李洪武、陆邦柱决定逮捕。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钱斌决定逮捕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钱斌(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钱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华松决定逮捕

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华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洪武决定逮捕

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洪武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陆邦柱决定逮捕

陕西省商洛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陆邦柱(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陆邦柱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钱斌、李华松、李洪武、陆邦柱决定逮捕》)

    责任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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