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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宕31年的黑龙江塔河“杀妻灭子”案

“北青深一度”微信公号
2019-10-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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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取保候审后,韩建勋在秦皇岛再婚生子。本文图片 “北青深一度”微信公号

31年过去了,韩建勋从青年成为须发半白的中年人,仍坚称自己不曾杀妻灭子。

命案发生在大兴安岭北麓的黑龙江省塔河县。1988年5月26日雨夜,韩建勋的妻子杨永霞和刚满一岁的儿子韩杨被发现死于自家菜窖。警方后来锁定韩建勋为嫌犯,将其刑拘、逮捕,因难以定案,羁押6年后韩建勋被取保候审。而10年后的2004年,其又被重新立案侦查并起诉、出庭受审。

案件一波三折,韩建勋个人命运也几度翻转。

第二次被羁押近10年后,韩建勋在2013年底收到一审判决,认定韩建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对此,被害人杨永霞的父母和韩建勋都不服,分别申请抗诉、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杨永霞的父母当时看来,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证明韩家还是“关系很硬”。

2004年落马的原黑龙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是该案重新侦查绕不过去的因素,她是韩建勋亲妹妹韩浩的婆婆。杨永霞父母认为,韩建勋案早年查不下去,是因为韩桂芝徇私干预;而韩家人则认为,韩建勋案本就站不住脚,韩桂芝并未干预过,反而因其落马,给韩建勋招致第二次牢狱之灾。

31年过去,当时的不少证人、办案人员及韩、杨两家老人相继离世,尚在服刑的韩建勋则始终没有认罪,坚持申诉至今。

代理案件申诉并曾参加二审辩护的律师周泽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早期处理属于典型的“疑案从挂”,后来则是 “疑罪从轻”,判处死缓是留有余地的判决。

梁春菊家平面示意图。

死于菜窖的妻儿

塔河是一个现有人口不足10万的边陲县城,与中国最北端的漠河县相邻。1988年的韩建勋家算得上是塔河县的“大户人家”,生活蒸蒸日上。

韩父时任塔河县塔河镇副镇长,母亲梁春菊是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掌握着回乡知青和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分配权,20年之中,她分配了上万人的工作。

林业是当时塔河县的主要经济来源。24岁的韩建勋在县林业局营林处任技术员,再过4天就将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妻子杨永霞比韩建勋大1岁,在县税务局任会计,2天前刚在哈尔滨结束函授课程回家。两人的儿子韩杨1岁。

此外,当年劳动节期间,尚在念大学的妹妹韩浩同韩桂芝大儿子订婚,成为韩桂芝的准儿媳。彼时,韩桂芝任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副厅级)。

这个家庭的命运在1988年5月26日急转直下。

这天深夜11时许,塔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杨永霞与儿子韩杨被人杀死在韩建勋父母家的菜窖内。此案随即被定为“特大刑事案件”。

据梁春菊回忆,韩建勋当时的工作性质,决定其一年中约有一半时间住在林场。有孩子后,杨永霞会在丈夫不在家时回婆婆家住。梁春菊家所住平房为单位公房,位于当时县中心的繁荣街一带,从韩建勋夫妇住的楼房步行约十分钟就能到。

多名韩家亲戚向深一度记者回忆,当晚7时左右,韩建勋发现杨永霞不在家后,曾前往丈母娘家、几位姑姑家、表姐家等处寻找。寻找均未果后,韩建勋于深夜11时左右回到父母家中,他称闻到一股烟味,后循着气味,打开屋子北侧小卧室内的菜窖,发现了妻子的尸体。

26年后的2013年12月,哈尔滨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1988年5月25日,韩建勋与杨永霞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后经劝解二人和好。26日下午4点半左右,韩建勋回家后见杨永霞未理会自己,遂再次发生口角,将杨推倒在床,对其进行殴打,并持剪刀砸、扎杨的头面部及身体,将杨打昏。此时儿子韩杨被惊醒,韩建勋以为杨永霞已死亡,遂产生杀死韩杨之念,将他抱到室内菜窖口,用菜刀切割其颈部杀死后扔到菜窖内。后又将杨永霞拖到菜窖口,将杨的裤子脱到膝盖处后扔到菜窖内,用菜刀切割杨的颈部将杨杀死。

一审判决采信了韩建勋1988年作出有罪供述的一份笔录。

该次笔录中,韩建勋称,自己故意在菜窖内点燃火柴,以便让人闻到烟味进而发现尸体。卷宗材料显示,韩建勋发现尸体时,家中有韩建勋父亲、听闻杨永霞失踪赶来的韩家亲戚及寄宿在韩家的远房亲戚张亚兰等人。所有人当中,只有韩建勋闻到烟味。

另外,韩建勋承认,夫妻俩前一天刚吵过架。

而这份笔录内容自相矛盾,既有韩建勋供述杀人的内容,也有他的无罪辩解。

长达73页的笔录

卷宗材料显示,塔河县公安局当年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考虑到案情重大,封锁现场后于当晚向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上报。次日傍晚,行署公安派人抵达塔河,对现场进行勘查。

1988年5月30日,也即案发后第3天,韩建勋被警方传唤至县公安局刑警队,该次笔录长达73页。

韩建勋后来称,他当时经历了五天五夜不间断的审讯。

在询问过程中,韩建勋曾提出想睡觉,而询问人员表示,“按实际你是该睡觉,但是事情的实际不允许”。

笔录显示,在前70页记录的讯问过程中,韩建勋一直做无罪辩解;到第70页时,韩建勋改口承认是自己杀的人,并供述了作案过程;而在末页,韩建勋在被询问用剪刀扎、刺妻子的详细过程时,再度改口表示“我没作案”。

同年6月3日,县公安局以搜查时发现韩建勋衣帽上有与杨永霞血型相同的血迹为由,确认韩建勋为本案重大嫌疑人,拘留韩建勋。拘留次日,警方宣告破案。

对于带有血迹的衣帽,韩建勋在供述中多次提及,自己于案发前约1个月开车时发生车祸,他的灰西服和前进帽上可能蹭上血。侦查机关调查后确认,位于副驾驶的同事与杨永霞血型一致,均为O型。

行署公安局曾于此后携带韩建勋帽子至当时全国唯一能做血指纹图的辽宁省刑事科学研究所。报告称,由于帽子上血迹少,不能再做分离化验,已无法再进一步工作。

在被拘留后的数次审问中,韩建勋对是否认罪也出现多次反复:6月7日笔录,不认罪;6月17日笔录,从不认罪到认罪;7月25日笔录,不认罪……

对于为何会作出有罪供述,韩建勋在今年9月4日同律师会见时表示,“不让我睡觉,挺不住了。我当时觉得,法律会给我一个交代。他们当时威胁、恐吓我,(我)心里非常恐惧。”

1988年6月17日,韩建勋被逮捕。延长羁押1个月后,该案被移送至塔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这时起,该案进入长时间的补充侦查(以下简称“补侦”)“死循环”。

73页的讯问笔录末尾,韩建勋再度改口表示自己未作案。

9年补侦“拉锯战”

谁也不会想到,案件在补侦程序上卡了9年。

其中,检察院退回补侦6次,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又由法院退回补侦3次。在此期间,韩建勋从1988年5月羁押至1994年8月,共计6年零3个月,后办理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

这与当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在补侦程序上存在漏洞有关。

1979年版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可自行或退回公安机关补侦,但未对补侦次数作出限定。另外,该版本刑诉法规定,法院可以对提起公诉案件退回检察院补侦。在1996年刑诉法修订后,明确限定补侦次数以2次为限,并取消了法院的补侦启动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认为,对补侦次数不做限制,会导致公检法之间互相踢皮球,形成反复的死循环,“证据不充分,检察院直接不予起诉或是法院判无罪又容易担责任,就给你退回去补侦。”易延友还指出,法院的补侦启动权会导致“法院帮公安出主意”的可能,“公安按法院的要求去补,补完了不就可以定罪了吗?”

在案发后不久的1988年6月,塔河县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警方补侦,当年10月报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受理。

此后,大兴安岭检察院分别于1988年11月、1989年3月两次退回补侦。1989年7月、10月间,大兴安岭地区政法领导小组召开两次公检法“三长”会议,对该案进行研究,又两次提出退补意见。

1989年11月,案件首次公诉至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大兴安岭中院将该案报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省高院批复称,除此前退补提纲中已提出的问题尚未查清外,审理中还发现诸多问题,需继续补侦,提出7个问题后退回。

在当年12月提交的补侦报告中,公安机关对前3条意见进行了补充,而后4条涉及杨永霞身上伤痕与韩建勋供述不符的疑点,表示已无法继续补侦。

这7条意见,后来成为退补提纲上的“常客”。

1993年,大兴安岭检方再次提起公诉,该案依旧未得到判决。大兴安岭中院再次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此次补侦提纲删去了前一份提纲中的两个问题,又新增一个问题。这是该案件第7次退补。

从这时起,这场补侦“拉锯战”明显放缓,警方均间隔约1年才作回复,并在回函中表达对检方的不满。

在该次退补得到答复前,1994年6月21日,时任大兴安岭地委政法委副书记高云龙就韩案指出,“省高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不能判决……如能工作可继续工作,如不能工作就这样啦……据反应他还有病,如死在监内,我们也不好交代。你们局要拿出处理意见……”7日后,县公安局向行署公安局请示,建议对韩建勋取保候审。同年8月4日,韩建勋正式取保候审。

韩建勋取保候审后,该案的补侦工作仍在继续。

1995年5月,警方终于对第7次退补作出答复。在回复中,警方几乎未增加任何调查内容,而是大篇幅地反驳退补意见。

例如,针对杨永霞尸检报告上的伤与韩建勋供述不符的疑点,警方回复称,“这个问题只有犯罪分子本人才能说清楚。韩建勋翻供否认犯罪后多年,退补才提出此问题,这不是强人所难吗?”又如,提纲中要求查明杨永霞在结束函授课程后和谁一起回到塔河,回复称,“杨永霞已死多年……请你们去问杨永霞好了。”

对此,大兴安岭检方的回应是在收到警方回复不到一个月后,将同样的六个问题再次退回补侦。警方在时隔1年后的回复中对检方提出质疑:“既然该案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什么要批准逮捕?你院为什么移送起诉?中院为什么要开庭?”“将卷中已经非常清楚和卷中根本没有的东西再次作为退补的依据提出来要求补查,是否有故意包庇犯罪的嫌疑?”

1996年7月,大兴安岭检察院第三次提起公诉,该案又第三次被大兴安岭中院退回补侦。在此次补侦意见中,大兴安岭中院将省高院于1992年批复的7个问题重新退回,称上述问题侦查机关未做任何补查。经过历时4年的4次雷同补侦,案件进程又回到起点。

1997年1月,塔河县公安局在补查报告中指责上述说法“不实事求是”,称1992年时已进行补查,其中4个问题系无法补查。在这次报告中,未重新进行任何补查工作。

同日,县公安局向行署公安局报告称,此案已审理近9年,是典型重大疑难案件。该局已无力对此案再度工作,请行署公安局予以帮助解决,尽快结案处理。

自此,案件搁置下来,不再有进展。

而彼时,韩建勋重获自由2年有余。他去了河北秦皇岛,加入前同事创办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并再婚生子,生活重新进入正常轨道。

案发26年后被判死刑

由于案件长期未决,罪与非罪没有定论,韩、杨两家人都不断信访。

在韩家人看来,韩建勋与杨永霞是初中同学,自由恋爱,俩人在亲属面前没吵过架,孩子的姓名也取了双方的姓氏。

梁春菊坚信儿子不是凶手:“当时家里各方面条件都这么好,大勋又是懂事、有孝心的孩子,怎么看都没有动机干杀妻灭子的事。”

而杨永霞弟弟杨永成则认为,姐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跟韩建勋闹了矛盾也可能不愿往出说。杨家人在出事后便认定是韩建勋干的,“除了他还能有谁?”

出事那年,杨永成14岁,母亲没有工作,父亲也已退休。在杨永成记忆里,案发后,家里的生活一直便围着这件事转。父母要不就是出门信访,要不就在家互相讲述信访的经历。长大后,杨永成也劝过父母走出来,好好过日子。“一定要给你姐讨个说法”,二老始终没有放弃。

在杨家人看来,韩建勋此前得以“逍遥法外”,一方面是梁春菊用钱买动,另一方面是韩家的亲家韩桂芝从中阻挠,“案子到哪,人情就买到哪里”。

2004年3月18日,案发16年后,40岁的韩建勋在家门口被警方以协助调查为由带走。一份《呈请立案报告书》显示,因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故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案。

同年9月10日,哈尔滨检察院提起公诉。7个月后,该案在哈尔滨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双方家属均未想到的是,该案在一审开庭后仍迟迟未等到判决。

根据2004年施行的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最长审理期限为两个半月。而直至2013年12月27日,被羁押9年零9个月后,韩建勋才在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收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韩建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并赔偿杨永霞父母经济损失22万余元。

对此判决,韩、杨两家人和公诉机关均不服气。

在杨家人看来,杀两人判死缓,判得太轻了。上诉期内,韩建勋以自己没有实施杀死杨永霞和韩杨为理由提出上诉,哈尔滨市检察院则以“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6个月后,黑龙江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审结果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韩建勋转入监狱服刑。

在韩建勋二审辩护人周泽看来,该案判决显然留有余地,是典型的“疑罪从轻”。“按法院认定的情节,这个案件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韩建勋没有认罪态度,也未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是没有任何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只有死路一条。”

周泽指出,该案一大存疑之处在于,警方在案发房屋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处发现大量与韩建勋相同的B型血,而韩建勋案发后身上并无外伤。并且,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菜刀、剪刀均未进行指纹提取、比对工作。

此外,在2004年重新侦查、起诉时,哈尔滨警方到塔河县检察院寻找当年物证,只找到十盘录音带,而菜刀、剪子、有血迹的灰西服、前进帽等物证,统统灭失。

2004年一审庭审时,一审辩护律师便提出质疑:“在证人越来越少,物证全部灭失的情况下,仅靠被告的回忆口供和证人的回忆口供,这样的证据能作为定案依据吗?”

对于物证遗失,杨永成则推测这是韩家人四处打点的结果。“韩家买通这么多人,就是笨蛋也能想明白那些东西怎么会弄丢的。”

如今的塔河繁荣街一带。

落马高官的“案外力量”

“韩桂芝不倒台,这案子没地儿出来。知道不?”杨永成认为,韩桂芝倒台,韩家人就没有了靠山,这是案件重启的主要原因。

而在韩家人看来,正是韩浩的这门亲事,在案发26年后给韩建勋带来了第二次牢狱之灾。

案发当年,韩桂芝由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调任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1991年,韩桂芝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年,韩浩成为韩桂芝儿媳。2002年1月,韩桂芝官居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2004年2月20日,韩桂芝被中纪委宣布“双规”。

韩桂芝落马后,不少媒体将韩建勋案与之关联,把此案解读为韩桂芝用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例。

韩桂芝成为韩、杨两家人谈论韩建勋案时无法避开的“案外力量”。

梁春菊向深一度记者承认,在韩建勋被取保候审前,自己的确找韩桂芝打听过案件进展,但韩桂芝在答应后并未给梁春菊反馈,“至于问没问,咱也不知道”。

在杨家提交的上访材料中,多次提及韩桂芝为案子四处打点。梁春菊向深一度记者表示,自己担心杨家不断的信访牵连韩桂芝在官场的发展,也怕韩浩在婆家受欺负,不敢和韩桂芝多提案子的事,“韩桂芝只要一提拔,我心里就踏实了,证明没有被咱家案子牵连”。

“如果韩桂芝的确用权力干预此案,她最终的罪名为什么只有受贿罪,而没有滥用职权罪?”周泽提出质疑,认为韩建勋案当年查不下去是证据本身存在问题,而非韩桂芝干预的结果。

此外,对于梁春菊涉嫌行贿一事,检方确进行过调查。2004年,韩建勋被拘留后,梁春菊也随后被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逮捕。

南岗区检察院后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认定,梁春菊分别向大兴安岭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伟行贿2万元、大兴安岭中院审判员陈国军行贿3000元。同年,张伟与陈国军以涉嫌徇私枉法及贪污罪被立案侦查。

据深一度记者了解,两人均供述称,收钱后,自己起的作用是将案件退回补侦,以拖延起诉时间,为家属四处“活动”提供条件。

梁春菊承认,自己的确掏过这两笔钱,但未直接与张伟和陈国军联系,均由中间人协调。在梁春菊看来,案子一直没个结果,做父母的希望能托关系问问进展也是人之常情。

对于当时被认定为行贿陈国军一事,梁春菊回忆,是一名县检察院法警向其透露,案子一直没进展,是由于中院没钱去省里汇报案情。梁春菊遂决定资助3000元路费,希望该案尽快了结。而对于这笔钱的去处,陈国军接受深一度采访时解释,这名法警是为自己转干部编制一事,拜托陈国军将其引荐给负责此事的主管,3000元是给了这名主管。陈国军表示,自己并不知这笔钱与韩建勋案有关。

另外,陈国军称,将案件退回补侦,是由当时中院合议庭成员集体决定的,他自己不能做主。至于案子为何长期不判,陈国军认为,“问题的根在公安局。这么大一个案子,为什么不把证据给整足了?”

据了解,梁春菊、陈国军及张伟均未受到法律惩罚。陈国军在接受审查7个月后,即回到原岗位工作。张伟如今已经去世。

韩建勋目前在哈尔滨监狱服刑,服刑至今,他没有认过罪。其母梁春菊和其妹韩浩在外面为其申诉。今年3月,韩浩收到了黑龙江省高院驳回申诉、不予再审的通知。

此前,韩建勋于2017年1月由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这意味着,按法定最快的减刑速度,韩建勋出狱时也已是80岁的老人。

周泽指出:“如果1988年就判处韩建勋死缓,他今天早已是自由之身。即使判决有事实有证据,但迟来的判决公正吗?”其表示,已于10月21日向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代理意见。

31年过去了,有人劝梁春菊要信命,不要再折腾了,而她坚信韩建勋没有杀人,坚持要给儿子讨个公道。

“命归命,法律归法律。”梁春菊说。

(原题为:《跌宕31年的黑龙江塔河“杀妻灭子”案 | 深度报道》)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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