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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执行工作指导意见

2019-10-19 0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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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执行公开、执行质效等方面成效显著,执行面貌明显改观,初步实现了“四个基本”的目标任务,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在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之后,我们要不断巩固这三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继续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为部署谋划好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与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最高法院“六个结合”(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戒失信与司法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把健全制度与应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把解决执行难与解决执行不能结合起来、把发挥法院职能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总体要求,坚持“一性两化”基本工作思路,按照“紧盯一流、创新挖潜、补短增优、整体进位”的十六字方针,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形成的各项机制常态化,着力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执行机制社会化、执行管理精细化、执行程序规范化、执行手段多元化、执行流程集约化,推动江西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向着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二、工作基本原则

在推进“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工作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六个坚持”基本原则,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0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行制度。

02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护产权,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依法慎用强制措施,禁止明显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低执行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03

坚持执行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工作价值取向,站稳人民立场,准确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把工作重心放在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和问题上。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执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04

坚持遵循执行规律

既遵循司法活动的一般规律,又尊重执行工作的自身规律,建立健全符合执行权运行规律的配套改革措施和覆职保障机制。从执行权属于司法权但不同于审判权的特点和实际出发,科学合理配置各项执行权能,理顺执行体制机制。把顺应执行规律作为推动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符合客观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05

坚持问题导向

结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各地执行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执行队伍能力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联合惩戒体系覆盖不够全面、执行信息化不够智能、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识不尽统一等影响执行权威和执行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质量效率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举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06

坚持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省高院的引领指导作用,坚持整体布局,着眼长远发展,科学谋划执行工作。尊重和保护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法院在执行方式方法、执行技战术、执行管理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不断积累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对率先突破、取得成效的有益经验抓紧研究论证,条件成熟的及时推广运用,实现三级法院创新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三、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在更深层次、以更大力度推进执行工作“五化”,实现“五个根本转变”总体目标。

(一)

推进执行机制社会化

不断深化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统筹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治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01

强化党对执行工作绝对领导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长期而持久的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最大支持。深入推动执行工作与省综治考评(法院执行部分)、文明考核的衔接工作落实。各级法院党组要加强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保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执行工作机制常态化,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02

强化解决执行难工作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充分发挥省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执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法院执行组织保障和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动执行、联合惩戒问题,制定落实措施,定期刊发工作简报,加强各联动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

03

强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配合完成最高法院“总对总”建设,拓展“点对点”查控范围,规范系统的操作与应用,确保系统高效安全运行。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机制,密切与公安机关合作,完善“查人找物”协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等协作新机制。深入推动“执行救助保险”工作落实,严格、按期完成最高人民法院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保险救助工作,建立与省人保财险公司执行救助保险合作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执行救助保险实施办法。

04

强化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与运用,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加强“法媒银平台”升级建设,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严格规制失信公职人员任职提拔、晋级晋升。

05

强化基层组织与网格员

参与协助执行工作

根据省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信息推送工作的通知》、省高院、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向民政部门推送生活特别困难申请人信息制度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印发推送执行实施案件信息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贯彻落实向乡镇、网格员、民政部门推送执行案件信息的“三推送”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三推送”工作经验座谈会,加大对“三推送”工作数据统计和通报,将“三推送”工作成果作为年终综治考评(法院执行部分)的依据。将“三推送”工作引向深入,健全完善社会化协同执行机制。

06

强化丰富执行联合调查手段

深入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律师调查令)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委托审计调查、公证取证、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丰富调查手段,拓宽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发现渠道。加强与信息产业部门合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深入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下落。

(二)

推进执行管理精细化

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强化全省三级法院“三统一”执行管理模式,保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存盲点,管案、管人、管事不留死角,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确保执行队对党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廉洁,建设江西执行铁军。

07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

结合执行流程办案系统数据信息,建立全省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监管平台,实现所有执行节点信息动态集中展示、警示。完成辖区三级法院互联网应急调度服务平台的部署工作,推进与省公安厅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法媒银+建设、电子卷宗同步生成模块工作。完善全省法院执行流程办案系统、网络评估平台、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掌上执行局App、综治信息平台失信模块、法官e助理等对接升级改造工作。持续加大执行信息化培训力度,提升执行信息化应用能力。

08

加强执行指挥平台事项办理

通过执行督办程序,不断提升事项委托、执行协作、远程会商、网拍监管、舆情监控等平台功能的运用力度与水平。按期完成上级法院下发的节点督办、事项委托督办、执行终本督办、舆情督办等10类督办事项,确保综合管理指标及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居全国10位。强化负面舆情信息和“法媒银”平台举报线索办理力度,确保涉执舆情办结率和举报线索核查率100%。

09

加强执行考核、通报、督办

不断压实中院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其中枢作用。继续强化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充分发挥执行考核在促进执行工作和加强执行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出台督导巡查办法,建立执行工作督导巡查常态化机制。坚持对执行质效与综合管理指标进行半月约谈、月通报、季度末位排名等制度,确保26项指标排名全国前十。

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提升信息录入质量,对10万以下小标的执行案件、超期未结执行案件等具体问题、突出问题,定期进行分析、通报;加大对涉党政、涉民生、涉金融、涉军停偿、涉系列案、涉关联案、涉刑民交叉案、涉消极执行案等8类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类型化集中推动解决重点领域问题。

10

加强涉执信访案件办理

制定出台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实施细则,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完善信访案件转办、挂网督办(督促执行令)、执行申诉审查、执行监督审理等办案流程。按期完成进京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确保进京执行信访办结率和化解率均在90%以上;加大赴省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理力度,确保赴省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办结率和化解率均在80%。加大省委政法委通过政法信访系统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力度,确保件件有回复和办结率达100%。加大对代表委员、领导批示和关注等重点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力度。

11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按照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不断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建设,继续保持高昂气势,保持强劲战斗力,保持公正廉洁,打造“江西执行铁军”形象。稳定执行人力资源配套,防止出现削弱执行队伍力量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转发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报告>的通知》要求,确保执行人员15%比例要求不放松、不降低。建立下级法院执行人员调整报备制度和层级报告制度,完善执行人员相关信息,确保上级法院及时掌握下级法院执行人员情况。创新执行队伍教育培训模式,重点围绕执行法律法规、技战术打法和信息化运用等开展全员轮训和考核,提升干警执行能力与水平。

12

加强执行舆论宣传

突出宣传重点,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展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加强案例宣传解读,形成执行工作威慑力;加强“执行不能”宣传,让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预期回归理性。创新宣传方式,加大“法媒银下基层,执行工作进万家”主题宣传力度,常态化开展全媒体直播执行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

推进执行程序规范化

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做法,形成较为规范的执行体系,严格规范执行活动,促进执行工作整体推进,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13

健全执行规范体系

严格遵守民事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建立完善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体系,针对执行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填补规则漏洞,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对执行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结合法律和司法政策,及时出台疑难问题解答。通过办案发现纠正下级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对复议、监督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规范执行行为。

14

健全重点案件执行长效机制

充分运用综治考核、文明考核等手段,加大涉党政机关、涉公职人员案件执行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带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建立涉民生案件常态化执行机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三优先原则,加大执行“三推送”力度,有效化解小标的、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5

健全异地

执行协作机制和协同执行机制

强化全省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健全以执行事项委托为主的全省统一协作、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充分协调和统筹优势,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依托,统一调度、指挥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基层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实施强制执行,提升辖区执行工作整体水平。

16

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处理机制

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管理,规范终本案件程序,加强系统核查,对终本合格率定期通报。指定专人定期对终本案件财产进行统查,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适当简化移送案件审查程序,切实发挥“执转破”的程序功能。积极拓宽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切实做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困难申请人的救助。

17

健全消极执行审查机制

全年至少开展两批次消极执行案件的集中审查,对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系统案件进行不定期清理,对涉消极执行案件进行不定期挂牌督办,督促执行,倒逼执行程序规范化。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督导巡查办法,适时组织开展对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督导巡查和定点督查,通过督导巡查进一步规范各级法院执行管理、执行案件规范化办理等工作的落实

18

健全执行监督体系

深化内部监督,建立法院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与执行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集中整治各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问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企业代表到指挥中心“看执行”,深化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所有涉及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都让当事人及时知悉。

(四)

推进执行手段多元化

不断树立执行工作权威

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要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执行权威和执行公信力。

19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搜查、限制出境等常规手段,主动适用失信彩铃、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等联合信用惩戒新措施。加强财产报告令的落实,对虚报、瞒报的被执行人要予以相应惩处。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报备、报批等程序,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躲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

20

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

密切公检法协作,深化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实践中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问题,建立从重从快办理拒执罪案件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法院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同建立“公安警务室”,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深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加大拒执犯罪自诉引导,充分发挥打击拒执犯罪在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1

加大执行专项调查力度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执行调查措施,查清被执行人资金走向、交易记录、消费明细等,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严惩失信违法行为。有效运用强制搜查手段,检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收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等违法行为的证据。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以及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恶意规避执行行为。

22

加大执行财产处置力度

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财产参考价格司法解释,用好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等多种方式,积极运用网络评估平台和财产预评估制度,加快财产处置效率。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范小额财产处置,完善房屋腾退、车辆违章消除等工作,确保网拍标的物成交后及时交付,依法保障买受人权益。

23

加大产权保护力度

牢固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出台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认定标准,明确产权保护政策,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涉执案企业和人员合法财产和人身权益。

24

加大执行手段的综合运用力度

要综合运用好各种执行手段,打好组合拳、连环拳。要根据案件种类性质、繁简难易程度等特点,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做好案件外围执行调查工作,对案情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制定好执行方案。根据案情需要,由低强度向高强度、非对抗性向对抗性、非接触性向接触性,阶梯式运用好相应强制措施。

(五)

推进执行流程集约化

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要按照省高院《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加快推进执行流程集约化工作模式改革,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在全国形成示范表率。

25

对执行体制改革进行积极探索

密切配合最高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结合省以下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设置改革,探索执行权与审判权内部相分离。要确保执行机构有足够法官员额,执行实施与执行裁决都必须有员额法官保障。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在办理任命手续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要加强执行工作警务保障,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行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26

对立案、审判与执行程序

衔接密切配合

加强立案、审理阶段当事人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便于案件的执行,确保电子卷宗生成信息的连贯准确。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广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加大保全运用力度,以保全促调解和解。推广建立“执行事务中心”,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集约化办理执行事务。更加注重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避免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更加注重裁判内容可执行性,避免在执行中产生争议。

27

对执行流程

进行集约式再造重塑

打破执行实施权高度集中现状,在切合执行案件和执行程序特点的基础上,以执行各环节为中心,进行集约式重组,重塑执行实施办案流程,完善各环节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制度化的权力分解与制约,激发执行流程内生动力,保障执行实施权高效有序运行。

28

对执行内部机构职能分工

进行重组

按照“大中心、小团队”模式整合执行力量,由执行指挥中心主导执行流程、综合系统管理、统筹调度指挥,把思路从“办案”转变为“办事”,集中办理执行案件的事务性事项和辅助性事项;执行实施团队负责办理执行案件的判断性事项,从而切实提高执行办案办事的工作效率。利用市场化、社会化资源,探索将卷宗扫描、网拍辅助等事务和部分行政综合事务外包。

29

对执行人员岗位职责

进行重新设计

实行定岗定责定人,确定岗位工作标准,分工负责、团队协作,执行事务性工作标准化、集约化管理操作,切实减轻执行实施团队的工作压力,使执行实施团队能够轻装上阵,集中精力于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办好现场找人、现场找物、现场清空、财产分配等较为复杂的执行实施行为。充分发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聘用书记员等各类人员专长,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执行实施团队集体优势。

30

对执行办案和管理要求

进行全面梳理

对执行办案和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将执行办案过程中的9类事务性工作、4类技术服务、5项管理职责等统一剥离出来,明确相应工作要求和办理时限,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操作。同时要求辖区法院将执行办案质效和执行事务性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提高规范办案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原标题:《江西法院执行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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