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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及时制止处理
校园霸凌现象或得到立法针对性规制。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京举行,会议将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臧铁伟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内容。一是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二是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三是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定。四是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保护力度。
针对校园欺凌的现象,修订草案也增加了许多具体措施。臧铁伟举例,比如,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
在犯罪预防方面,即将提交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或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
“按照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对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制度。”臧铁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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