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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取消净利润指标,恢复配套融资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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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10月18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
蔡建春表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指示精神,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化重组上市监管制度,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
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
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
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
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谐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表示,《重组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将继续严格规范重组上市行为,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重组办法》施行后,尚未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决定的相关并购重组申请,适用新规;上市公司按照修改后发布施行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申请等程序。
责任编辑:刘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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