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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三部门启动专项行动
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国家三部门启动为期15个月的专项行动。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报近年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工作要求。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透露,虽然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三部门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通报显示,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以下“五项重点”:一是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二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三是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力解决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四是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五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至2018年连续五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于2018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于2019年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链条的保护。
在执法办案专业方面,最高检由第四、第八检察厅等分别办理包括涉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等案件,更加有效地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各省级检察院也在照此模式进行设置。
在此期间,最高检注重对疫苗案、注水肉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强调典型案例的引领指导作用,推进案件取得实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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