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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客房装摄像头,偷拍客人私密视频敲诈酒店500万
长沙男子李某龙在高档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拍摄客人私密视频,以此威胁酒店打款500万元。昨日,记者从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敲诈勒索罪,李某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5万元。
今年3月28日,雨花区某知名酒店的咨询台收到3份快递,分别是寄给该酒店的大堂经理、总经理和法人代表。
快递内装有一封敲诈信和数张私密视频截图的打印照片,对方要求酒店方对指定的10个游戏账户充值500万元,否则就将酒店客人的私密视频发在网上。
勒索信称:“这些视频足以摧毁你们酒店,如果你们的客人看到了自己在你们酒店的裸露视频,你们酒店不但形象没了,还天天有官司打。”
因担心造成不良影响,接到勒索信后的第二天,酒店方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查明,2018年10月,李某龙曾入住该酒店6218号房间,将一个微型针孔摄像头偷偷装在电视柜下方,但由于该酒店的WIFI是实名制登陆,担心自己的身份暴露,他只能放弃。时隔一周后,李某龙再次携带偷拍设备进入该酒店6218号房间,重新安装了偷拍设备,并加装了一个无线发射器。
今年1月,酒店的管理人员发现6218号房间内被人偷装了微型针孔摄像头,随即拆除。而此时,李某龙已经通过该摄像头偷拍了数段酒店客人的视频,并进行了保存。
今年4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龙落网。
民警介绍,李某龙今年30岁,家住雨花区,他沉湎于网络赌博,输了不少钱,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在高档酒店安装摄像头偷拍客人的隐私。李某龙将部分视频截图打印成照片,做成3份虚假快递邮件,自己假扮快递人员将敲诈信件寄送到了该酒店。
雨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终,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长沙男子客房装摄像头,偷拍客人私密视频敲诈酒店500万…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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