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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对固定式加氢站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或运营补贴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陈凌瑶
2019-10-15 11:0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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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使用的充氢气枪。IC 资料图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下称“《政策》”),提出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等五大举措。

对加氢站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方面,《政策》提出,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支持氢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政策》提出,对本市企业实施相关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对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对本市企业制造的首台(套)燃料电池产品,按照单个产品型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相关产品年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销售奖励等。

对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方面,《政策》提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政策》提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150元、直流充换电设施每千瓦400元,单个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优化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方面,《政策》提出,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间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曾于8月印发《成都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3年)》。其中提到,到2023年,成都市氢能产业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亿元,在客车、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公务车、共享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2000辆以上,要将成都建设成全国知名的氢能产业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氢能产业核心技术创新高地及氢能产业示范应用标杆城市。

    责任编辑:张若婷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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