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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五星酒店卖淫案主犯“太子辉”申诉被驳回,此前被判无期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梁耀辉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广东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因犯组织卖淫罪等被判无期之后,不服判决申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9年7月26日驳回了梁耀辉的申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发端于2014年2月的东莞扫黄风暴中,众多涉黄场所被查。其中,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等组织卖淫罪案最受关注。2017年8月11日,梁耀辉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判处无期徒刑。
央视曝光掀扫黄风暴,“太子辉”被查
梁耀辉被称为东莞“太子辉”,曾是东莞的风云人物,其实际控制的太子酒店为五星级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卡拉OK歌舞厅等。梁耀辉曾以20亿元个人财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
2014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曝光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存在组织卖淫活动,并呈现出“产业化”和“专业化”特点——“桑拿技师”入职前须首先按个人条件定等级;“上岗”前还有专门的接客礼仪、卖淫步骤等系统化培训;从体检医生到培训管理人员,人员配置几近“完备”;“桑拿技师”中还包括许多未成年少女。
2014年4月14日,梁耀辉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莞市警方刑事拘留。检方后指控包括梁耀辉在内的太子酒店47名员工,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毁灭证据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对梁耀辉的指控最为严厉,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东莞中院于2015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开庭2年多后,东莞中院作出判决,梁耀辉犯组织卖淫、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三宗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方起诉的另外46人也被分别定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
申诉被驳回,广东高院:判无期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广东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梁耀辉因不服广东省东莞中院(2015)东中法刑一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和广东高院(2018)粤刑终1038号刑事裁定,提出申诉,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太子酒店的经营、人事、财务即认定其犯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使他构成组织卖淫罪,也并非主犯,亦未参与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的实际经营,原审未考虑其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量刑畸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扣押的太子酒店包括桑拿部人员在内的人事晋升文书、包括代发技师小费及桑拿部人员提成等财务支出单据、桑拿部完成钟数保证书等文件上大部分有梁耀辉的签名确认及其签署“同意”等意见,多名同案人及证人均明确指证梁耀辉管理太子酒店,决定太子酒店的人事、财务等事项,证据足以证实梁耀辉是太子酒店的实际管理者且对太子酒店包括桑拿部均有决策权,是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组织卖淫活动的决策者和控制人,是组织卖淫罪的主犯,其申诉称没有参与太子酒店桑拿部的经营管理明显与事实不符。
广东高院指出,据公安机关扣押的“预定登记本”、“现金交接单”、“钟数汇总表”、“钟房报告表”等书证记载以及多名同案人的供述,太子酒店桑拿中心从2004年至案发一直存在大规模的组织妇女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时间特别长,组织卖淫的人次特别多,组织卖淫的收益特别巨大。作为太子酒店的股东和实际管理者,梁耀辉决策和指挥太子酒店桑拿部的组织卖淫活动,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最大,原审综合各项量刑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其犯组织卖淫罪处以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广东高院认为,梁耀辉的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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