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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男子在医院康复治疗时坠亡,家属诉赔131万元
杭州萧山区男子陈某因突发脑溢血导致半边瘫,虽经治疗仍需长期看护。入住萧山一家老年病医院康复治疗一个月后,陈某坠楼身亡,警方介入后排除他杀。陈某家属认为医院看护不到位,起诉院方索赔131万元。
该案开庭时,陈某的姐姐和代理律师称,事发当天,医院通知家属称陈某情绪不稳定,家属随即赶到医院安抚,在确认陈某情况稳定后离开医院。其间,院方同意陈某继续在医院康复治疗。当天傍晚,一名护工看到陈某站在窗边,当护工去喊人时,陈某坠楼。
后经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了他杀。
原告方认为,作为一家专业的老年病专科医院,专门招收日常生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长期需要提供医疗保障及康复的老年人,即该医院的看护责任与普通医院的看护责任有区别。陈某在入住前意识清醒,精神良好。但事发当天,医院明知陈某情绪不好却未重视,也没有严加看护,致使陈某遭受不幸。因此,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理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的质疑,医院向法庭出具了一份陈某入院后72小时谈话记录,显示其有抑郁症。院方称自己是一家老年人综合性疾病治疗医院,提供的是疾病治疗和护理,并不是一家监管治疗医院,也没有专门监管设施。医院所租赁的房屋建于2014年以前,窗户实际高度90厘米,高于国家规定的离地80厘米的要求。
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医院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装置,玻璃窗打开间距不会超过20厘米,不强行破坏不可能坠楼。公安机关的笔录及证人的证言都证明陈某是跳楼,可以排除意外坠楼。医院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没有责任的。
10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获悉,日前该案开庭后,双方有调解意向,目前法庭仍在积极调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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