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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什么样的制度促进高质量创业
创业活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议题,逐渐受到全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重视。根据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以下简称GEM)2019年的报告,全球各国创业活动发生的比例大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目前全球创业活力最强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拉丁美洲、加勒比海以及非洲地区,在创业活动指数方面排名前五的国家全部为发展中国家。然而,GEM报告指出,在经济保持稳定的同时,2018年以来中国的早期创业活动和成熟企业活动在逐渐减少,这可能是由中国的大型企业力量增强所导致。
我们认为,创业行为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不确定性,即市场不确定性和政策不确定性。对比中外企业家的行为发现,两者在分配时间和精力方面有较大的差异,西方企业家的时间和精力主要花在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从事商业创新上,而中国企业家则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应对政策不确定性上。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保持微观企业的活力是关键,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降低创业成本,提高企业家创业积极性和创业动机,提供创业活动、尤其是高质量创业行为的稳定性支持。
一、高质量创业行为的界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早期创业活动与其倒闭率呈正相关。全球创业观察的报告显示,在早期创业活动率很高的泰国、智利、危地马拉和黎巴嫩,倒闭率也很高。在许多欧洲国家,倒闭率低,早期创业活动率也低。倒闭的原因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缺少利润或资本,这一原因平均占比为45%,这也意味着维持高质量创业有一定的困难。
“全球创业观察”项目(GEM)把创业活动分成两类,一类是生存型创业活动,指创业者由于别无其他更好的选择而不得不参与创业活动来解决其所面临困难的创业行为;另一类是机会型创业活动,是指个人出于抓住现有机会并实现价值的强烈动机而开展的创业行为。
创业动机对创业质量有着较大的影响。与生存型创业相比,机会型创业追求更好的商业机会,具有创新创业的强烈动机,通常其创业行为有更高的质量。这也是创业行为是否具有较高质量的事前衡量。从创业目标来看,高质量创业行为追求财富积累,通常开办的企业具有较长的存续时间,其发展战略也较为积极主动,追求创新质量;而低质量创业行为则主要是为了满足基本生存和消费,创业企业存续的时间可能较短,而且有相当大的可能在短期内倒闭,发展战略也是以被动模仿为主。由此,从要素投入看,高质量创业汇聚了各种高质量要素的组合,而低质量创业则主要以劳动力投入为主(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创业行为的质量高低还可以进行事后衡量,即通过对企业家创业绩效或者新创企业生存状况分析,明确创业活动的实际成果和质量。一般而言,高质量创业行为能够创造大量就业,对国家税收贡献也相对较大,而低质量创业行为大多是自我雇佣,仅能创造少量就业机会,由于有些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倒闭,这也使就业机会的提供具有不确定性或不可持续性。
由此可见,创业动机存在差异性,在进行是否引入新产品和新生产方式、是否进入国际市场等经营管理类的重大决策时,高质量创业者往往更加愿意积极主动地投入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以寻求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新的生产流程和开拓新的市场,在追求企业国际化和生产率高增长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财富的积累和社会地位的提升,这样的企业家将会为产品市场以及其所处的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成为政府税收的主力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什么样的制度能促进高质量创业
企业家创业活动是长期动态发展的过程,潜在的企业家从感知和发现创业的机会到形成创业的总体倾向、最后作出创业的决策并付诸行动,需要一段时间反复推敲和斟酌,这包括了市场变化及政策变动等,这也意味着制度的优劣对潜在企业家的创业动机和创业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
正式的制度对企业家创业动机和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政府对新建企业的项目支持、金融制度对新建企业开放绿色通道给予融资支持、在开办企业法律流程方面给予简化、给予新建企业税收优惠、积极的产权保护政策、严格的契约执行政策、创业所需基础设施的平等提供等等。良好的制度环境意味市场中较小的进入壁垒、较高的获取金融资源的便利程度、更多的政府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等等,这些以包容、鼓励的态度对待新创企业的制度条款将有利于减少创业所需的交易费用和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创业行为所面临的风险。因此,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大大降低潜在创业者对困难的预期,显著增强个人对自身创业控制能力的自信心,从而形成对于创业成功与否这一问题的相对乐观估计,通常会大幅度增强创业动机和增加创业行为。
非正式制度对创业的影响,文化和社会规范对创业行为的鼓励和支持,社会对成功企业家较高的尊敬,对创业较高的认可程度等。当潜在的企业家感受到环境对创业行为的积极反馈时,通常会进一步努力实施其创业行为;反之,潜在创业者常常会主动放弃创业行为而选择更加稳定的工资性工作。
能显著提高潜在创业倾向和促进个人创业行为发生的制度因素并不一定能提高创业质量。较差的产权保护制度,则限制了潜在企业家创业活动的规模选择,进而影响了创业质量。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降低市场和政策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金融支持可以缓解潜在企业家创业的融资约束,从而在创业项目选择时能选择投资较大、有一定规模经济的项目;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支持也使潜在企业家不需要通过寻租等非正常手段获取一些关键性资源,使其创业活动能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潜在企业家可以进行相对较高质量的创业行为。
三、基于跨国数据的经验分析
将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分为三个层次:创业倾向(潜在的企业家的创业意愿)、创业行为(GEM的全员早期创业活动TEA指数)以及创业质量(各经济体内的早期创业者(创业3.5年以内)预期在未来5年内可以创造6个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创业者的比例)。
主要数据来自于全球创业观察GEM数据库、世界银行WDI数据和世界银行全球营商报告。在样本的选取方面,从GEM数据库中获取的数据中剔除部分数据缺失特别严重的经济体后,保留了全球84个经济体数据。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标准,将这84个经济体分为32个发达经济体和52个发展中经济体。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各经济体18-64岁的人口中有创业意向的人口平均占比为20.31%,但是真正形成创业行为的比例却只有11.83%,大大低于产生创业意向的人口比例。在实际创业行为中,存在高工作岗位创造预期的企业家占比仅占21.35%,这也意味着全球创业活动的质量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发展中经济体的创业倾向为28.34%,明显高于全部样本,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具有创业精神;全员早期创业活动指数为15.36%,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具有更高的创业实际行动,但是高工作岗位创造预期值为21.07%,比全样本数据略低。这也意味着发展中经济体虽然在创业活跃度上高于发达经济体,但是在创业质量方面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正式制度环境用金融制度、政策支持和政府管制来衡量。金融制度主要用金融支持这一指标来衡量,是对各经济体中新创立的和成长型的企业在创办和发展的过程中获取金融资源的容易程度进行的评估,评估分数越高,则表明该经济体对新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越大。政策支持是指政府是否支持企业的创业行为。一国政府对于企业家创业行为的支持程度,得分越高,则表明政府支持力度越大。政府管制用创办企业所需时间来表示,这一指标从创办企业时开始到最终完成所有合法经营所需程序的总历时天数,时间越长,表明政府管制越高,对创业支持的便利程度越低。非正式制度主要用文化与社会规范这一指标来衡量,指经济体内部文化和社会规范对个人通过创业增加财富和收入这一行为的鼓励或允许程度,指标评分越高表明社会文化对创业行为的支持程度越高。
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创办企业的法律流程的简化能够有效推动潜在企业家产生创业倾向和实施创业活动。政府对企业家创业行为的支持程度每增加1%,将使得产生创业倾向的人口比例增加11个百分点,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政府支持显著促进实际创业活动的影响程度比创业意向降低了约8个百分点,这也意味着一部分有创业意愿的人最终由于各种其他原因并没有进行实际创业,可能的原因在于,企业家从形成创业意向到最终实施创业行为之间仍然需要经历一次内心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这一过程中,仅有一部分人真正将倾向转化为实践,而另一部分人则因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原因而最终放弃创业。企业创办时间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创业倾向,创办新企业的时间每缩短1%,会使创业意愿提高1.98%,使得创业活动的比例增加0.75个百分点。
第二,金融对创业的支持并没有显著提高创业动机和创业行为,但良好的金融制度安排能显著提高高质量创业行为,新创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便利程度每增加1%,将使得高质量创业比例提升11.18个百分点。
第三,文化环境中对创业行为的鼓励和支持程度的上升将显著提高该国创业行为的活跃程度,回归系数是4.7,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
以52个发展中国家为样本的进一步研究也支持了上述结论。在发展中国家,政策支持对创业倾向和创业活动的促进作用比全样本国家更为明显,而金融支持虽然显著促进高质量创业行为,但其促进作用却比全样本国家略差。
四、启示
优良的制度环境有利于提高经济体创业活动的数量和活跃程度,但并非所有有利于促进创业行为发生的制度环境改善都能提高创业质量。要想提高全社会的创业质量,应该着重加强对高质量创业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却对低质量行为影响较小的制度环境的改善。
第一,改革金融制度,对潜在企业家创业活动进行合理的资金支持,扩大融资渠道。
第二,在保证必要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尽量精简创办企业所需的流程和花费,为新企业的进入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途径。目前来看,许多经济体内部在创办企业方面存在着流程冗余的状况,大大浪费了潜在企业家的时间、精力和资本,增加了创办企业的难度,甚至有些企业家会因为较高的进入成本,而无法使创办的企业以正式经济的形式存在,转而成为非正式经济或“灰色经济”。
第三,政府为潜在企业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例如更多地将政府的项目机会提供给新创立的中小企业,提高对于新创企业的产权保护等等。政府政策的支持不仅仅会直接提高经济体内部的创业数量,而且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舆论,提升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对企业家创业的鼓励和支持程度,从而间接增强潜在企业家的创业意愿,推动社会创业行为的增加,提高创业质量。
(作者江静系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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