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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机”删改手机操作系统被判不正当竞争,两被告赔偿50万
为智能手机安装不同于厂商原操作系统外的修改系统(俗称“刷机”)已是当下年轻人比较熟悉的操作,但有些手机软件经营商以“刷机”名义破解、删除、修改手机操作系统进行不正当竞争。
10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当天上午,该院就OPPO品牌智能手机系统“刷机”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进行一审在线宣判,OPPO手机制造商以及操作系统ColorOS产品的著作权人和所有权人胜诉。
法院认定,两家互联网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有偿“刷机”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原告为国产OPPO品牌手机的制造商以及该品牌手机操作系统ColorOS产品的著作权人和所有权人。在市场销售中,除硬件销售外,原告同时通过手机操作系统内置的软件商店、游戏中心、阅读等移动应用程序进行运营获利。
两被告之一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名为“线刷宝”网站的运营方。其盈利模式为,为网站注册用户有偿提供针对OPPO品牌手机系统ROM的开发、定制、下载及安装服务。而网站的实际收款方,则为本案另一被告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线刷宝”网站,消费者获得的OPPO手机“刷机系统”,手机厂商原本内置的软件商店、游戏中心、阅读等移动应用程序已被替换和更改,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此抢占用户群和市场占有率。
因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收益,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2018年11月13日,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等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87万余元。
原告认为,两被告通过共同运营的“线刷宝”网站以及刷机软件所实施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提供OPPO品牌手机专属网络产品及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OPPO公司基于其用户对手机的使用所形成的流量优势和移动互联网入口优势,通过在手机操作系统中预装自主研发或第三方合作应用APP、广告资源等增值服务获取收益,该种商业模式的基础是其手机软硬件的贡献以及用户的市场认可,需要手机生产商投入大量成本和资源,应当作为手机生厂商应享有其后续流量变现的权益,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两被告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客观上通过分工合作,以共同提供刷机工具、共享品牌、共同分享收益等方式共同实施提供非法刷机服务的行为,提供非法刷机服务并获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两原告利益,应承当包括停止侵权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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