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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新化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农药参加庭审事件

新化法院微信公号
2019-09-26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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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化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郭亮故意杀人一案。当班法警对进入审判场所人员进行正常安检,发现有一名中年女性在门口徘徊,肩上跨有一个黑色背包,双手紧紧抱着。法警依程序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在背包中发现有两瓶不明液体,法警随即进行开包查验,发现是一瓶草甘膦铵盐和一瓶敌敌畏,当班法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至值班室依法对其询问。

经了解,该名女同志叫曾某华,系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害人廖某英的母亲。据其交代,她是来参加开庭宣判的,如果不判处被告人郭亮死刑立即执行,她也不想活了,准备当庭服药自尽。如果没有法警及时发现并检查出危险物品,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主要职责就是居中作出裁判,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因此会成为部分矛盾的聚集地。有少数不理性的当事人会做出不理智行为,甚至自残、伤害、攻击诉讼相对方,或者因为对裁判结果不服而迁怒于法院工作人员。完善的安保措施是对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有效保障。

司法警察是法院安全的最重要的防线,法警队的同事是我们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的卫士。法院的安检工作看似简单枯燥,但正是因为有他们的存在,我们才能安心地守护公平正义。我们也在此呼吁大家支持和配合法警队的安检工作,遵守安检的各项规章制度,理性参加诉讼活动,合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原题为:《新化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农药参加庭审事件》)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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