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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一酒店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重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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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9日晚,山东德州宁津警方开展全县旅馆业集中清查行动。期间,民警在检查德州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某酒店时,查验身份证件发现入住该酒店218房间的男子李某(男,40岁,山东省济阳县人)与酒店旅客登记信息不符,218房间系祝某(女,35岁,宁津县人)于当日20时登记,但未实际入住,李某有住宿事实但未登记个人信息。随后民警将李某带回公安局接受询问,并将该酒店法人代表崔某(男,32岁,宁津县人)、直接负责人赵某(女,32岁,宁津县人,系崔某妻子)传唤至宁津县公安局接受询问,该二人对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9月21日,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赵某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原题为:《山东宁津一酒店违反《反恐怖主义法》被重罚》)
责任编辑: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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