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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
9月1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作出14条总体要求,明确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研究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到2020年,一批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均达到80%,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基本引入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均达到85%,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部实现铁路进港。
《意见》明确,要简化接轨条件,有关企业提出铁路专用线接轨需求时,接轨站所属铁路企业应无条件受理,严禁设置门槛或拒绝受理。
《意见》特别指出,铁路专用线与繁忙干线、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车站接轨时,应综合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力、工程代价等因素,充分论证设置疏解线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与其他线路车站接轨时,原则上不设置疏解线。
在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意见》明确,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趟”的目标,精简手续、提高效率。铁路企业在受理专用线接轨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接轨意见,因技术原因不能接轨的需作出书面答复并提出有关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要创新铁路专用线的运维模式,拓宽筹资渠道,指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与有关企业加强平等协商和互利合作,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
《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支持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设铁路专用线。
《意见》还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市场的开放作出要求,明确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建立区域性、专业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和企业。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部门深入对接需求,梳理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名单,在优化运输服务、提升综合效益等方面支持铁路专用线建设与发展。
据悉,2018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要求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从而进一步增加铁路货运量,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重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的高效联通和无缝衔接。
以下为意见全文:
发改基础〔2019〕1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各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打赢蓝天保卫战,更好发挥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绿色低碳优势,推进铁路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解决好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现就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专用线是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设施,对于减少短驳、发挥综合交通效率、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效益,积极推动以铁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发展,大力发展铁路专用线,实施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行动计划,打通铁路“最后一公里”,畅通“微循环”,“公转铁”、铁水联运等结构调整效果初步显现。为更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加铁路货运量,迫切需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重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的高效联通和无缝衔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运输结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体、企业实施、政府推动,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设施,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构建支撑多式联运更高效、运输结构更优化、降本增效更明显的铁路集疏运体系,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提高共建共享利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增加铁路货运量,降低物流成本,减少碳排放,提升运输绿色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一批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均达到80%,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基本引入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力争接入比例均达到85%,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部实现铁路进港。
三、重点任务
(三)深入对接需求。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铁路企业牵头建立对接工作机制,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的原则,对接调查辖域内港口、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梳理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名单,研究确定铁路专用线建设总体目标,明确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细化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实施主体、资金筹措方案等。
(四)同步规划建设。
规划新建客货共线、货运专线铁路时,要充分考虑沿线铁路专用线接入需求,同步做好专用线线路走向和衔接条件的论证,鼓励铁路专用线与之同步规划设计、同期建成开通。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新建铁路要提供有利的接轨条件,按照专用线能力需要配套建设接轨站。暂不具备同步建设条件的,新建铁路应做好接轨条件预留。结合新线铁路建设和既有线扩能改造,鼓励根据需要对既有专用线实施相关改造,尽可能盘活既有专用线资源和运能,提高利用效率。主要港口新建集装箱、大宗散货作业区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
(五)合理确定标准。
在保障运输安全顺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配置站后设施设备。铁路专用线优先采用再用轨、再用枕,牵引供电可采用单路外部电源或单台牵引变压器等。办理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专用线,应配套建设绿色环保设施。不得随意采用设计上限标准和配置不相关的设施设备,从源头上降低专用线造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专用线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
(六)简化接轨条件。
有关企业提出铁路专用线接轨需求时,接轨站所属铁路企业应无条件受理,严禁设置门槛或拒绝受理。接轨站应按照顺畅衔接的原则进行适应性改造,原则上以接轨点为界,由铁路企业根据需要改造接轨站及相关设施设备并承担其投资。铁路专用线与繁忙干线、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车站接轨时,应综合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力、工程代价等因素,充分论证设置疏解线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与其他线路车站接轨时,原则上不设置疏解线。
(七)压缩办理时限。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最多跑一趟”的目标,精简手续、提高效率。铁路企业在受理专用线接轨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接轨意见,因技术原因不能接轨的需作出书面答复并提出有关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受理专用线核准申请后,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准手续,确保专用线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专用线核准,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查由企业自行决定。合理压缩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周期,简化设计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除工程地质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外,原则上在可行性研究后可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
(八)创新运维模式。
专用线产权单位自主决策、按市场化原则开展运营维护,可采取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进一步开放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市场,允许工程施工、装备制造、社会物流企业等参与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建立区域性、专业化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机制和企业。专用线委托铁路企业运营维护的,铁路企业应积极采用车、工、电、供一体化生产组织模式,集中集约设置生产生活设施,统筹检修工装设备运用,尽可能降低运营支出,同时参照自身运营相关作业的内部成本控制定额,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专用线由产权单位自己运营维护的,铁路企业要加强指导,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运输安全。
(九)优化运输服务。
铁路企业要加快转变理念,主动上门对接和服务企业,优化服务流程和运输组织,减少中间短驳,简化作业环节,规范收费行为,提高运输服务效率和品质,加强与港口、航运等企业合作,促进港口通过铁路进行大宗货物和集装箱集疏运。结合受委托专用线需求特点,制定针对性运输计划,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优先满足专用线运输需求。鼓励铁路企业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第三方客户加强合作,协商制定全程物流方案,为广大客户提供更直接、更方便、更高效的服务,推动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变。加快完善以铁水联运为重点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
(十)提升综合效益。
鼓励铁路企业、有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共建共享共用,规范线路使用、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清算规则,规范专用线价格行为,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价灵活动态调整机制,增强铁路专用线运输市场竞争能力,制定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收费计费办法,向社会公开。加强产运销协同,开发多层次运输服务产品,提高专用线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更好地发挥铁路运输安全、节能、环保优势,推动运输结构调整优化。
四、措施要求
(十一)强化协同推动。
省级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铁路企业要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与地方及有关企业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专用线建设,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发挥铁路企业运营管理优势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合理确定其在专用线建设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管理、运营维护等责任。
(十二)加大支持力度。
铁路企业要强化市场和服务意识,在接轨手续办理、方案审查、工程建设、运维管理、运输组织、安全保障等方面优化服务,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地方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在要件办理、项目核准、建设施工许可、用地指标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自然资源部将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用海支持力度,对重点支持项目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并对符合海域管理法律法规及围填海管理政策的项目保障用海需求。国家铁路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制定完善铁路专用线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铁路专用线安全优质建设。
(十三)拓宽筹资渠道。
全面开放铁路专用线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市场,支持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建设铁路专用线。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与有关企业加强平等协商和互利合作,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铁路专用线,研究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的支持力度。
(十四)加强督促指导。
根据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梳理提出了2019—2020年推动先行实施的一批铁路专用线重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和协调解决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对进展滞后的项目督促有关方面重点帮助协调推进。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方面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尽快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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