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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9月16日至18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会见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并同梅德韦杰夫总理于9月17日在圣彼得堡市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强调,今年是中俄建交70周年,70年来,中俄关系经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中俄关系成熟、稳定、坚韧,不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两国合作已超出双边范畴,对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持续高效运行,有效指导和推动两国经贸、投资、能源、人文、地方等各领域务实合作实现全面深入发展。双方愿继续完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推动两国全方位互利合作取得更多丰硕成果。
双方重申,将继续加强在战略性问题上的相互支持,拓展务实合作,密切人文交流,深化国际协作,进一步巩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更好造福两国及两国人民。
二
双方指出,两国贸易额继2018年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增长,农业、航空、航天、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海关、环保等领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愿继续挖掘合作潜力,进一步扩大双边合作规模。为此,双方商定: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促进双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备忘录》,优化贸易结构,培育新的经贸增长点,促进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扩大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实施中俄经贸合作战略大项目。
——为推动双方经贸和投资合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向2000亿美元贸易发展目标迈进。
——充分发挥中俄贸易投资障碍磋商机制作用,定期就消除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障碍问题交流信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沟通协调和务实合作。
——支持2020年在俄共同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促进两国地方和企业交流合作,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
——就支持和发展基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多边贸易体制继续开展协作,包括在中俄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问题和反对单边贸易保护措施协调机制内的配合。
——加快新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政策领域合作协议的准备工作。
——进一步深化两国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加强双多边机制下的沟通协调。
——深化双方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区域发展合作,以推动两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平衡发展,提升偏远和农村地区的一体化程度。
——全面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农村部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农业部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深化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扩大农产品相互准入,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切实加强非洲猪瘟和马铃薯甲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合作,为农业和农产品贸易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积极开展两国农产品食品相互市场准入合作,不断扩大对方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继续促进两国农业合作。
——继续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国际道路运输协定》。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2013年3月22日签署)第十三条的修订工作,推进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司乘人员签证便利化。
——推动完成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桥及索道建设。
——继续加强中哈俄、中蒙俄跨境运输合作。
——继续发展“滨海1号”、“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过境运输合作。
——推动双方交通部开展建设“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无人驾驶通道的合作,吸收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参与,研究制定通道建设技术方案,评估潜在运输量,以确定项目经济效益方案,制定无人驾驶通道运行的法律法规基础和技术标准。
——加强中俄卫星导航合作,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和平使用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的合作协定》,支持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就商谈《关于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时间互操作的合作协议》所作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北斗和格洛纳斯系统的兼容和互操作,推动在中俄互设测量站、精准农业等领域的合作项目,继续推进北斗-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在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应用合作,促进两系统以更高质量服务两国经济社会发展。
——结合两国创新、科技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拓展两国在月球和深空探测、运载火箭、遥感技术和低轨卫星通信技术应用、电子元器件等领域大项目上的长期互利合作。
——继续深化中俄在民用航空、汽车制造、制药、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铁矿业、能源装备、船舶制造、海洋工程、机床、机器人技术和无线电电子等工业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推动中俄联合研制远程宽体客机和重型直升机等重大合作项目。
——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技术、数字发展领域的合作水平,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深化两国在保障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共同建立规避制裁风险的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推动双方企业就该系统在中俄制造设备上的应用开展紧密合作,探讨开展通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的高科技研发合作。
——利用多边合作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先进管理体系和技术实践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做好2020、2021“中俄科技创新年”活动的设计、筹备、组织与实施工作。
——资助两国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及创新机构在双方商定的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加强前沿性、原创性联合研究,包括加强双方在“大科学”装置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继续开展“中俄创新对话”,加快推动“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建设。
——加强海关行政管理和检验检疫、提高口岸运行效率,发展口岸客货运输。
——积极促进双边贸易便利,加快“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深入开展信息交换、监管结果互认、“绿色通道”、中俄和中欧班列货物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继续加强打击走私犯罪、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跨境贩运、海关统计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共同保障贸易安全。
——进一步加强跨界水体水质保护、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固废处理等领域合作,推进在上海合作组织和金砖国家框架下的环保合作与交流。在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内密切合作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继续在“大图们倡议”(GTI)框架下开展合作,包括推动东北亚交通走廊、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其与国际交通体系的对接。
——加强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在兼顾域内国家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开发和利用北极航道,促进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现代化、科研、旅游、环保等领域合作。
三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投资、金融合作积极发展势头,强调应进一步发挥互补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扩大两国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潜力,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双方投资项目落地。加强两国经济发展各领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拓展投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积极拓展在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保护两国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按照“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商业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推动更多重点项目落地。
——加强政府间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区域间、产业间、产业链上下游间的协同开发方案,推进战略性大项目落地实施。
——创新合作方式,推动企业间合资合作,推广海外合作园区、项目联合体、合资公司等多样合作模式,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加强对双边合作基金的统筹引导。
——继续发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作用,促进两国金融领域合作。
——推动扩大本币在双边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鼓励签署以本币计价的外贸合同,并采取措施推广本币的使用。
——支持两国金融机构在促进双边贸易、产能和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
——继续深化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领域的双边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EAG)框架内的沟通和合作。
——依据两国法律致力于保障两国商业银行间结算正常开展和履行关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程序。
——支持根据两国经济实体对融资期限的实际需求,通过中俄两国金融机构开展本币贸易融资。
——继续开展支付系统和银行卡合作,加强在移动支付创新和网络支付领域的合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俄罗斯发行人在中俄两国债券市场发行本币计价的债券,以及中方机构投资者投资俄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俄罗斯投资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交易,推动两国黄金市场参与者间的合作,支持进一步发展两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跨境结算以及两国托管结算机构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由俄联邦第一副总理兼财政部长西卢安诺夫和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于2019年8月22日在莫斯科共同主持的第八次中俄财长对话取得的成果,并核准对话发布的联合声明。双方认为,本次中俄财长对话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中俄双边合作注入了新动力。
双方强调第八次中俄财长对话期间签署的中俄会计准则合作备忘录、中俄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研究所战略合作协议、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与俄罗斯国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合作备忘录等成果文件的重要意义。
四
双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愿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能源战略伙伴关系。为此,双方商定:
——深化在油气、电力、煤炭、核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上中下游全方位一体化合作。
——推动双方在能源技术、标准、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强合作。
——支持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于年内举行投产及供气启动仪式。
——落实好2018年6月8日达成的核领域一揽子合作项目。本着互利原则,按照2016年11月7日《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中确定的合作方向,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并继续深化和拓展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探讨可行的合作项目,推动中俄两国在中、俄及第三国核电市场的合作。
五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人文合作取得的成果,愿推动两国新时代人文交流实现更大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扩大教育领域双向留学交流规模,支持在中国推广俄语和在俄罗斯推广汉语,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补充教育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双方高等院校间合作和教育领域多边合作,加快推进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建设。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俄罗斯联邦教育部关于儿童补充教育与组织儿童康复疗养合作的备忘录》。
——继续教育领域合办活动的成功实践,组织中俄儿童创意节,在中国和俄罗斯举办暑期夏令营等活动,促进两国儿童间的友谊和理解,加深其对两国文化传统的认知,激发其对学习中俄文的兴趣。
——重视中俄两国居民卫生防疫、区域卫生防护、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快修订中国海关总署同俄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签署的协定,制定区域卫生防护的联合行动计划。
——继续做好年度互办电影节活动,加大互相商业引进影片力度,支持中俄合作拍片,探讨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促进两国人员往来,共同挖掘两国旅游合作潜力,继续商签新的两国政府间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的协定。
——办好2019中国“俄罗斯文化节”,办好中国担任第八届圣彼得堡国际文化论坛嘉宾国活动,积极支持并参加2019年在俄举办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23届全体大会。
——举办第三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在筹备和举办2022年冬奥会过程中开展合作,联合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
——将媒体政策对话、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互播、新媒体等作为下一步重点合作方向,实施“中俄电视周”及“2019-2020年中俄数字媒体合作计划”等相关项目,并于2020年签署中俄电视合拍协议。
——继续扩大在档案领域的合作,支持举办历史档案展览、出版档案文献汇编、档案学术交流等合作项目。
——继续拓展中俄青年交流的规模和领域,深化在青年创新创业领域的合作,落实《中俄青少年世代友好宣言》。
六
双方指出,地方合作是中俄务实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的成功举办充分调动了两国各地方扩大合作的积极性。双方愿继续完善地方合作机制,推动各地方加强沟通对接,扩大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地方领导人会晤框架下的协作。为此,双方商定:
——筹备好将于2019年底举行的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闭幕式。指导和推动双方各地方在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框架内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积极落实《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支持在基础设施、农林开发、能源资源、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和深化合作,共同落实中俄两国,特别是在俄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的投资项目。
——发挥现有地方合作机制潜力,研究建立并运行新的地方合作平台。
——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打造更好投资环境,切实给予政策支持,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七
双方强调,中俄两国在国界事务领域的交流合作有力地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丰富和充实了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内涵。中俄国界两地段联合检查的顺利收官,标志着中俄国界全线第一次联合检查圆满结束,对保持两国国界线的清晰稳定、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为两国边境地区各领域高水平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双方商定发挥好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的作用,继续就黑瞎子岛(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协定进行磋商。双方将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继续就中国船只沿图们江航行事进行磋商。
八
当今世界力量对比加速演变,现行国际体系面临深刻调整。中俄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继续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维护多边主义原则,在各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遵循国际法、保障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考虑彼此利益、不干涉内政、摒弃对抗和冲突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途径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推动巩固更加公正和具有代表性的多极世界,实现合作共赢,惠及世界人民。
双方认为,当前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挑战,贸易保护主义上升,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单边措施愈发频繁。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性加剧,增速放缓。国际市场不稳定性对贸易和投资活力造成负面影响。
双方重申坚持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反对单边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共同提升经济的稳定性和包容性。
双方商定与有关方一道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共同发展经济走廊,协同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有序扩大能源合作,增强数字经济领域有效互动,促进欧亚地区贸易和投资。
双方积极评价《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即将生效。
双方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倡议同大欧亚伙伴关系可以并行不悖,协调发展,双方将制定协调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以在欧亚地区构建开放、互利、共赢、广泛、平等的合作空间。
双方商定积极利用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中俄印、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协调成员立场,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为实现以上目标,双方商定:
——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继续在应对世界经济风险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致力于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平衡、可持续、包容增长。加强双方在二十国集团内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共同推动金砖国家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加强协调合作。
——同其他金砖国家共同努力,积极落实历届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共识,深化金砖战略伙伴关系,巩固经济金融、政治安全和人文交流“三轮驱动”合作架构。继续推动金砖国家同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外围对话和“金砖+”形式加强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和繁荣。落实《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金砖国家经贸合作行动纲领》在内的历届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共识,全面加强经贸领域合作。推动加快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和金砖国家能源研究平台建设。
——继续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其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方面的作用,促进成员国经济持续增长,发展成员国间的文化与人文交往,提高组织的国际威望。
——拓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经贸合作,特别是贸易投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卫生医疗、现代农业、通信技术等领域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会晤机制高效务实运作。
——支持根据2018年6月10日在青岛发表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继续推动简化进出口和过境货物海关流程和手续,提高透明度,发展包括海关在内的边境机构合作,加快货物运输、通关、清关,考虑到共同努力支持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探讨达成该目标的相关路径。
——中方愿积极支持俄方上海合作组织2019-2020年轮值主席国工作,包括充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内容。
——扩大在亚太经合组织内的合作,以保证亚太区域实现平衡、包容、可持续、创新和安全增长。为此,双方将共同推动亚太经合组织在加强区域全面互联互通,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活动各领域推广应用先进数字技术等方面取得积极务实成果。双方将共同推动亚太经合组织继续促进自由开放贸易投资、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保护主义。双方将根据世界发展新趋势积极参与规划2020年后APEC愿景,深化亚太伙伴关系,推动构建开放型亚太经济,为亚太地区发展和繁荣注入新动力。
九
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两地段联合检查成果的议定书》及其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马铃薯甲虫防控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俄罗斯远东和北极发展部关于互设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编制〈至2024年中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建立联合月球与深空探测数据中心的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关于协同实施“嫦娥七号”月球极区探测任务和“月球-资源-1”轨道器任务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俄罗斯联邦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关于中方专家进入俄方设施许可程序的行政协议》;
——《中国科协与俄罗斯科工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五次定期会晤将于2020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国务院总理 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2019年9月17日于圣彼得堡
(原题为《中俄总理第二十四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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