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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创投与湖北金沙江资本划清界限: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9月17日,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GSR Ventures,简称“金沙江创投”)发表声明称,该公司与湖北金沙江资本及其关联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这份声明发布的背景之一是监管部门的一份警示函。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文称,决定对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SR Capitals,下称“湖北金沙江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对此,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声明称:“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与湖北金沙江资本及其关联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请广大市场参与者注意区分,避免混淆,谨慎决策。”
金沙江创投的主管合伙人之一为著名投资人朱啸虎,旗下知名投资项目包括滴滴出行、饿了么、映客直播、ofo共享单车、去哪儿、上海大智慧和小红书。公司目前管理资产约20亿美元,包括美元和人民币基金。
而湖北金沙江资本的背后,则有着曾经的金沙江创投创办人伍伸俊的身影。
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SR Capitals,“湖北金沙江资本”)创立于2017年。据中国经济网8月16日报道,该公司存在的涉嫌违规行为包括接盘其母公司风险项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显示,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洋,旗下基金包括:天津世纪金沙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湖北世纪大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霍尔果斯海邦财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广州世纪大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天眼查信息显示,湖北金沙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为“北京世纪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世纪金沙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伸俊,成立时间为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其中刘洋认缴金额99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9%,天眼查显示其为大股东、最终受益人,和“疑似实际控制人”。
而伍伸俊其实也是金沙江创投的创始人。
金沙江资本官网称:金沙江基金成立于2004年(由伍伸俊和林仁俊共同创建)。2016年由合伙人领衔成立“金沙江创投”、“金沙江联合”和“金沙江资本”三个独立互补团队以独特投资策略和资源面向市场。金沙江资本的投资项目多集中在电动汽车、清洁能源、互联网金融等,包括晶能光电、滴滴出行、容百科技、Silevo太阳能和金沙江数字银行。
比起金沙江资本,目前由朱啸虎掌门的金沙江创投更为知名。
据2017年9月创业家&i黑马报道,金沙江资本创始人伍伸俊曾参与创办了金沙江创投,2016年伍伸俊从金沙江创投离职做了金沙江资本,而金沙江联合是由同年离开的潘晓峰创办的。
据上述报道,2017年9月3日晚间,朱啸虎发了一条朋友圈,大致意思是说金沙江创投和金沙江资本无任何关系。并告诫媒体,不要再发布任何以自己名字为标题实际为金沙江资本包装的文章,因为金沙江创投和金沙江资本毫无关系,“滴滴/ofo和金沙江资本投资的任何企业都没有业务往来或者承诺。”
而时隔2年之后,金沙江创投再度发布“郑重声明”,划清自己与金沙江资本的关系,还附上了律师函。
这次的起因是,湖北证监局对金沙江资本子公司“湖北金沙江资本”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函中提到,湖北金沙江资本在“已知母公司投资的项目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安排基金产品受让该投资。”
湖北证监局8月9日发布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称,湖北金沙江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文件中称,湖北金沙江资本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在基金产品投资多个项目的投后管理过程中,作为基金管理人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给基金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一是未督促基金产品投资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项目公司且未督促项目公司就基金投资进行确权;二是未督促项目公司在使用基金财产进行境外投资时依法履行备案核准程序;三是在已知母公司投资的项目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安排基金产品受让该投资。
二、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三、管理人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
文件中还称,上述行为一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二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三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湖北金沙江资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8月9日发布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而金沙江创投则希望撇清与湖北金沙江资本的关系。
金沙江创投在9月17日的声明中明确,该基金与湖北金沙江资本及其关联主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唯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苏州金沙江朝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管理的基金为:苏州金沙江朝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沙江朝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沙江朝华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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