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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私分上千万国有资产,遵义一社区11人在剧院公开受审

微信公众号“遵义晚报”
2019-09-13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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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主任、党总支书记,本应该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群众,但是这伙人却利用职务便利,把持基层政权长达8年,并套取上千万国有资产私分。9月11日,遵义市播州区法院在南白影剧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社区工作人员集体腐败的案件。

本文图均为 遵义晚报微信公众号 图

12名被告同堂受审

因案情重大又相对复杂,播州区法院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监委、各镇(办)人员、被告人家属共计500余人,前来旁听。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12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记者了解到,12名被告有11人均为播州区南白办事处白龙社区工作人员,其中一人系播州区天辉房开法人。

受审的11名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为:40余岁的蔡波(原白龙社区党总支书)、50余岁的龙东生(原白龙社区居委会主任)、阳臣银(原白龙社区居委会委员)、伍福强(原白龙社区党总支委员)、张增元(原白龙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宋发琴(女,原白龙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徐月红(原白龙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解丽(女,原白龙社区居委会委员)、文天贵(原白龙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刘光凤(女,原白龙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廷强(原白龙社区居委会委员)。

2018年5月,播州区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案展开历时一年的调查。检察机关最终以蔡波、龙东生、阳臣银、房开商负责人李天涛涉恶,以及其他被告人涉嫌贪污受贿等罪名,提起公诉。

相互勾结骗取公款

2011年11月,蔡波和龙东生在得知社区大元组已纳入安置规划后,便组织上述被告人在规划区内修建马桥游泳馆。

2013年11月,被告人利用协助上级政府征地拆迁之便,隐瞒游泳馆系违法违建的事实,将游泳馆以及不在征拆范围内的集体资产白龙农庄纳入征拆范围,共计骗取国家征地拆迁款816万余元。这笔钱,绝大多数被蔡波等人私分,其中李天涛分得130余万元,蔡波、龙东生各分得80余万元。

根据检查机关出示的证据,蔡波等人在原遵义县副县长主持的调度会上,也敢作假。2016年2月,蔡波、龙东生借助时任南白镇党委书记倪某(另案处理)的帮助,隐瞒真相,将已被明确为抢栽抢种不予赔偿的果林,谎报为脱贫攻坚示范点,骗得副县长同意将该果园征收,得款244万余元。

此外,蔡波、龙东生等人还在专业合作社、花鸟市场拆迁等领域,骗取国家公款,共计1200余万元。

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在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一个人,那就是播州区天辉房开法人李天涛。2011年,李天涛承包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为感谢蔡波、龙东生在工程给付和拨款方面的便利,李天涛分别向二人各送了5万元。

双方有了“默契”后,只要有工程,蔡波、龙东生先想到的是李天涛。2012年,两人在李天涛承包的安置小区平场工程中以“占干股”的形式,分别收下李天涛送下的16万元。

2013年,李天涛为得到白龙安置小区平场工程及购置白龙安置小区结余宅基地,于同年6月和7月送给蔡波和龙冬生各20万元;于2014年2月和8月,分别送给蔡波和龙冬生15万元和10万元。

2016年9月,为感谢蔡波和龙冬生在其“花鸟市场”违法建筑及“花鸟市场”南侧征拆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李天涛出手也格外大方,分别送了两张银行卡给蔡波、龙东生,每张卡上均存有25万元。这笔钱也是蔡波、龙东生收受的最大单笔贿赂款。

据统计,蔡波、龙东生分别共计受贿104万元、124万元,李天涛也因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违法操纵基层选举

为利用职务便利捞取更多好处,蔡波、龙东生还违法操纵着基层选举。

2010年,白龙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确保龙东生能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两人唱起了“双簧”:先安排人和龙东生竞选,然后要求安排的人在竞选中自愿退出,从而使龙东生顺利当选。

2013年,白龙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蔡波、龙东生又故技重施,对参选人员和参选职务事先进行内定。通过操控,龙东生再次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蔡波、龙东生共谋,通过操纵社区换届选举,先后将阳臣银、刘光凤、徐月红、宋发琴、解丽、文天贵、伍福强、刘廷强、张增元纳入白龙社区两委人员,组成了利益共同体,把持基层政权长达8年之久。

另外,蔡波等人还通过“阴阳合同”“虚列支出”“改变性质”等方式大肆侵吞社区集体资产;利用社区处理矛盾纠纷的职权,插手干预辖区工程,软硬兼施索要工程项目;在谋取私利的过程中,打着“招商引资项目”“新农村建设配套设施”“扶贫攻坚示范基地”“壮大白龙社区集体经济”等名义,大肆修建违法建筑、进行非法征地,实施多起犯罪行为。

为实施违法犯罪,蔡波、龙东生等人还将原南白镇党委书记、镇长倪某、原南白镇党委书记黄某等人拉下水,寻求保护(均另案处理)。

社区“两委”成员悉数领刑

9月11日,经过近12小时的庭审,播州区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

经审查,被告人蔡波、龙东生、李天涛、阳臣银四人已具备“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涉案金额及危害后果,最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蔡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首要分子龙东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其余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判决对12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1300余万元予以追缴;对违法所得金额中的1200余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违法所得金额中的29万余元退还播南街道办事处白龙社区。

(原题为《套取私分上千万国有资产,遵义社区“两委”案宣判,12人获刑!》)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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