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青海税务扎实推进耕地占用税法在全省落地
青海税务
随时随地 获取涉税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以“四抓四促”为引领,多措并举开展工作,确保《耕地占用税法》在全省平稳落地。
一
抓保障 促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
《耕地占用税法》对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影响深远,也是青海生态建省各项措施的基础保障。省税务局对税法落地实施工作高度重视,于年初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设置工作办公室,及时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把准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对全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案、税额标准的制定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
二
抓督导 促实效 做好调研测算
省税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情况调研有关事项的通知》,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先后两次在全省开展耕地占用税专题调研,围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具体征管工作流程与部门配合、农用地转用环节的收费情况、对税额标准意见建议等,深入园区、企业用地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摸清了基本情况。并会同省财政厅草拟了《青海省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了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9个厅局,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海东市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海西州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对全省适用税额标准进行了修改。
三
抓细化 促规范 确定税额方案
在综合考虑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人均生产总值、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税收政策连续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测算明确了全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新税额测算统一确定青海省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不再细分到乡、镇;将现行水浇地、山旱地的分类税额标准统一为耕地税额标准;对全省45个县区进行分档,分别确定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4档耕地税额标准,并对部分发展较快及经济水平较低地区税额做了适当调整;同时明确对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耕地税额标准降低47%—50%征收,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在全省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基础上加按150%征收。
四
抓宣传 促共识 做好纳税服务
为确保税法顺利实施,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在人民网、青海政府网、新华网、税务网站等平台,及时以《耕地占用税政策十六问》、《青海税务带您一图了解耕地占用税法》等图文形式对税法、青海省适用税额标准进行了政策解读和方便、直观的宣传;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耕地占用税业务培训,辅导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一线税务人员尽快熟练掌握政策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纳税人尽快掌握耕地占用税申报、减免和退税等各项政策及办理方法,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不断提升纳税人网上办税体验。下一步将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复核工作机制、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部门协作更加紧密顺畅、征管工作更加有序规范、服务工作更加精准到位。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来源:青海税务
编辑:小林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