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推动降本增效
9月9日,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就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6日联合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解读与交流。
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办法》的制定基于全国范围内近三年的货物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明确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定义、法律地位、监督检查规定等,将进一步提高货运领域的资源整合能力,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介绍道,自2016年起,有关部门在229家企业开展了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共整合了约138万辆营运货车,占全国所有营运货车量的13%,对货运这一“多、小、散”的行业进行了高效资源整合。
同时,网络货运缩短了道路货运的交易链条与交易环节,试点期间货运车辆的利用率平均提高了50%,平均单车等货时间从3-4天降低到约8小时,司机收入平均提高了约30%。
余兴源表示,《办法》出台的背景在于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目前针对网络货运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仍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进一步发展。
据悉,《办法》共4章30条,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指出,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在经营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
此外,《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等作了系统规定,规范了平台经营行为。
据了解,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它的双重身份表现为: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在座谈会现场,作为试点企业之一的天津运友物流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孙翠表示,每一个无车运营企业都应该探索上下游产业需求,“比如我们通过数据发现天津-天津港-唐山的三角货运线路,将需求进行整合,很大地提升了货运效率。”
河南脱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程舒秋在座谈会上表示,网络货运企业“最头疼、最难管的”就是税收风险,发展道路运输行业信用贷款将为网络货运经营提供保障,《办法》对于缴税的相关规定也能有效降低企业税收风险。
余兴源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出台配套管理制度,组织全国培训,确保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做好试点工作和网络货运管理工作的衔接。
据悉,《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