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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 | 昔时横波目,今别亦欢喜!大唐《放妻书》教你如何话别离
听闻又又又双双叒叕离婚了,手速较慢的供稿人不禁心生感慨,上个月的热点没及时蹭到,留到这个月也合适。
正所谓,热搜主角常换,人间悲欢依旧。不妨随笔者再睹千年前的“放妻书”,热锅炒冷菜,诸君可自品。
那么究竟什么是“放妻书”呢?是否具有部分网友所抨击的“休妻书”意味?亦或“你侬我侬”“情意绵绵”的唐朝式离婚真值得如此令人羡慕?
“放妻书”
之和离背景
所谓“放妻书”,是指一个世纪前于敦煌出土的一批唐代离婚文书。要想准确理解这封千年前的文书,我们需要先大概了解一下唐代的离婚制度。
依《唐律》,唐朝法定离婚制度主要包括出妻、义绝、和离以及违律婚断离等四种。相比奉行“七出三不去”原则的出妻,夫妻双方出现法定“伤害”情节时官府强制离婚的义绝,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官府判决离婚的违律婚断离,和离可谓是最具现代性的离婚制度。
出妻是男权社会集中体现,其本质是丈夫对婚姻的单方面解除权,义绝和违律婚更多地是体现唐律对尊卑有序的等级社会的关切,虽然现代婚姻法当中亦有法定无效、可撤销之婚姻,但两者的规范旨趣相去甚远。唯独“和离”与现代婚姻法中的协议离婚颇为类似。
古代婚姻“以义合”,讲求夫妇之义,“有义则合,无义则离”。同时,也承认以情合。如果夫妻情意不相谐和,争吵不断,“床第之间,俨同敌国,势自不能自强之使合”。因此,唐律特别设有和离之法。
《唐律疏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就法律条文本身看,无论是“和”还是“两愿”都意味着夫妻双方态度一致,也即现代协议离婚制度的“合意”。其次,就离婚原因来看,“情不相得”颇有现代法律中的“破裂主义”和“无因离婚”的色彩。
正是在这种颇具现代性的和离制度中,诞生了引发今日网友热议的“放妻书”。得益于这几封意外流传至今的“放妻书”,我们得以一窥唐人和离的面貌。
一个“放”字,看似仍有男权主义之嫌。然而,其意很可能是“放妻归于本宗”,即在离异之后,妻子回到娘家,加入以前的宗族。相较于“弃妻”、“逐妻”或“离绝”等说法,已大有进步之意。因此,“放妻书”绝非休妻书之意。
“放妻书”
之庐山真面目
引起网友们热议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就来自以下这封“放妻书”:
某李甲谨立“放妻书”。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稻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这则“放妻书“中我们看到,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妻子“一言十口”,久而久之丈夫生出嫌怨。渐渐地两人关系如猫鼠相斗,心意不合。所以不如好聚好离,最后丈夫还祝愿妻子能够凭借自己的姿色另嫁良家,既然分别,即忘记曾经的憎恨与心结,另在他处寻找自己的幸福。
类似的文书还有数篇,虽写法有异,但旨意相仿。大体皆从阐释婚姻意义、追忆新婚幸福到分析婚姻破裂原因,指出不得不分手,再到互相祝福、善后事宜的约定等等。
“放妻书”
之古今短长
其实,仅就实质内容来看,现如今普通的离婚协议书与网红“放妻书”并无二致。甚至,从保护女性利益、子女权益、离婚自由等角度而言,“放妻书”远未达到现代离婚协议书的规范程度。然而,这封“放妻书”能令今人“艳羡不已”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首先,不得不承认,温情脉脉的文风确实值得点赞。无论是开头处重温夫妻感情,念及初见时的悸动,叹惜夫妻缘尽,叙述离婚缘由;还是结尾处的“选聘高官之主”、“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再嫁富贵得高”,“弄影庭前,美逞琴瑟”的祝愿,非但没有任何怨言诅咒,更尽显丈夫对妻子的宽怀、包容、理解和关爱。文采易仿,境界难求,那一声声的祝福所包含的尊重和体面尤为值得我们反思学习。
其次,古代离婚需通知两家父母亲人,获得尊长的同意,“放妻书”亦需在双方家族亲眷的见证下签订。在古代,婚姻乃合两姓之好,上事宗庙,下继后嗣,离婚往往牵涉两大家族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虽然现代人并不在聚族而居的宗法社会里,然而婚姻依旧并非简单两个人的事,同样牵涉到双方家庭的方方面面。因此,并非效仿古人依靠宗族势力干涉离婚自由,而是从中感受婚姻的谨慎和严肃,无论是结是离,都不可一时冲动或是当做儿戏。
最后,内容详实丰富的“放妻书”不仅明确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这一核心事实,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亦进行了妥善安排,这对现今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也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离婚双方需将相关的事项梳理清楚,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才能真正“一别两宽”,以免再生诉累。
当然啦,几纸“放妻书”绝非意味着唐朝的和离就等同于现代社会的自愿协议离婚。一方面,离婚的主动权仍然在丈夫手中,妻妾只能在丈夫的同意下离去,不能如男子一样具有主动的弃妻权。
另一方面,出土的“放妻书”其实是书仪。什么叫书仪?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文档的模板。离婚双方根据模板,填上双方姓名和离婚的年月日即可。既然是模板,当然可以写得比较柔和,至于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情感状况却是无法仅靠模板推断。
不过话说回来,“放妻书”虽是模板,但它仍旧折射出当时的价值观,既让我们感受到唐朝女性的地位,社会的风气,同时也让我们对婚姻多了一份理解。
破镜难圆
且行且珍惜
风度依旧
一别两欢喜
供稿:毛兴满
责任编辑:网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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