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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23年468万,天价国赔也是法治文明的一面镜子

澎湃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2019-09-06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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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23年后获判无罪的金哲宏,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刘忠林获得的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余万元。  

这是一个无辜公民应得的国家救济。 

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因为卷入一场离奇的命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处死缓,成为一场诉讼“马拉松”的主角,这是多大的煎熬。 

23年的狱中生活,面对的是铁窗高墙,失去的是宝贵的人身自由。一个健康人,如今重病缠身,甚至都无法正常行走。根据《国家赔偿法》,金哲宏可以就受到错误追究造成的损害,向有关机关提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裁决,对金哲宏们而言,是一场及时雨。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既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回归社会轨道,也体现了司法机关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态度。对于金哲宏及其家人来说,在再审宣判无罪,获得清白之身后,拿到了这次为数不菲的国家赔偿金,是莫大的心灵宽慰和经济支持。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这笔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了约半数。尽管按照《国家赔偿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也就是说,金哲宏获得的国家赔偿金能够创下历史纪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关方面对“原则”的突破。 

但是,对“原则”的突破,也在情理法理之中。在最高法《意见》中,就明确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等。回看金哲宏的蒙冤、平反过程,因为受到错误追究,可以说是家破人亡、身残体衰,受到的精神损害难以用金钱估量。赔偿义务机关适度提高赔偿标准,既体现了对无辜受害者的关爱,也是对立法精神的秉承。 

在平反纠错的时代大背景下,金哲宏创纪录的国家赔偿,并不是个案。据澎湃新闻的统计,对34个冤假错案当事人的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所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均超过35%,包括呼格案、聂树斌案、刘忠林案等,精神损害抚慰金都超过100万,创下一时之纪录。国家经济力量的增强,国家法治水平的提升,是推动国家赔偿数额屡创纪录的强大推力。 

国家赔偿的数额,是国家法治文明的一面镜子。金哲宏拿到的468万元赔偿金,重新标定了法治高度。随着国家赔偿标准的与时俱进,公民的权利将得到更有力的维护,冤假错案将受到更有效的遏制。

    责任编辑:甘琼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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