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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两部门:将在规划层面支持浦东打造空铁一体国际交通枢纽
上海市城建系统赋权浦东改革开放再出发。
9月3日,为深入贯彻《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上海市城建系统与浦东新区政府签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
上海市规划资源局支持浦东新区提高城乡规划推进和落地管控实效,全面推进优质企业增产扩容,探索土地复合兼容利用,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品质。
双方明确:重点推进国土空间和综合整治在浦东试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支持浦东新区以镇为单位,试点开展全域综合整治。支持浦东新区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探索在确保耕地底线的前提下,按规划、依计划、分步骤有序实施生态建设。支持浦东新区全面推进优质企业增产扩容,提高规划指标调整效率,力争实现规划调整与建筑方案制定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补缴地价同步。探索土地复合兼容利用,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探索综合用地试点;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化出让,编制浦东新区高质量产业用地标准,划分准入区域,明确产业门槛及准入标准。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浦东新区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共同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跨部门共同监管机制,加强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全流程的动态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与浦东新区达成三个方面共识:一是市生态环境局支持浦东新区加快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创新,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浦东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落地浦东新区的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排污总量等指标的全市统筹机制。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支持浦东新区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支持浦东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和相关服务工作。浦东新区应当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和服务工作,加快推动浦东新区高质量发展。
市住建委、市交通委支持浦东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审批效能方面做出更多积极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四位一体”、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十三五”后期至“十四五”期间,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将在审改层面支持浦东进一步全面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在规划层面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空铁一体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自贸区新片区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完善新片区对外骨干交通网络布局;在建设层面加快推进沿江通道浦东段和S3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推进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沪通铁路二期工程与上海铁路东站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加快建设机场联络线工程,加快研究和建设推进轨道交通21号线、轨道交通19号线等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方案;在投融资层面支持浦东新区探索交通投融资新模式新路径;在城市管理层面支持浦东新区在美丽街区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专题应用开发等方面先行先试;在住房保障层面支持浦东新区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实施限价商品住房和先租后售公租房政策。
市水务局与浦东新区达成三个方面共识:一是市水务局支持浦东新区做好属地填堵河道审批工作。浦东新区(除临港新片区外)按全市统一标准实施填堵河道的审批事项。市水务局支持浦东新区审批人员全部纳入全市统一标准的培训;使用全市“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审批;审批事项纳入全市统一监管,统一公示,共享信息数据;市水务局支持浦东新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市水务局支持浦东新区做好审批事项的监管工作。浦东新区应充分发挥其在河湖面积管控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确保地区的防汛除涝安全,做到河湖面积只增不减,同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水务局积极做好支持工作。三是市水务局配合浦东新区做好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的申请和使用工作。浦东新区按程序抓紧刻制填堵河道审批专用章,制定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启用,市水务局做好配合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达成三个方面共识:一是委托浦东新区实施对占用已建成绿地、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的除外)两个事项的审批权。二是浦东新区按全市统一政策标准开展上述两个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三是市绿化市容局支持浦东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的改革试点,浦东新区将加大现状绿地、林地、湿地的保护力度,确保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的持续增长。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末端处置体系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全称分类实效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将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城市发展、高品质市民生活,建设“生态之城、美丽浦东”。为落实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同意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合作协议内容的实施工作。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瓶颈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解决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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